人文出走之我见   

  • 小撮

    如果野外写画膨胀到13亿人的规模,成为一种需要去纠正的现象,国家自然会通过立法等方式干预,这用不着出走社去操心。

    每个人一举一动都可能对别人产生影响,需要考虑的只是这种影响是否合乎法律和道德,至于是否合乎他人的美感,是否能讨别人的喜欢,是否会挨别人的骂,则可以不予考虑。一个经过自我审视、有道德自律的人,对自己的举动有评判的能力,不需要从别人那里寻找答案。只要合法合德合情合理,不妨特立独行,走自己的路,任人笑骂。

    出走社不是一个唯唯诺诺、瞻前顾后、八面玲珑的团体。出走社的孤立主义,其含义是不跟其他团体发生关系,不论是友好的关系而是敌对的关系,不看别人的脸色行事。chenyi要求我们听从绿野的意见,是对我们的孤立主义愿望的不尊重。

    2008年4月24日
  • 瑶侠
        现在是在讨论问题,正反方都在陈述自己的观点,不存在谁压制谁的权利。
        如果社团大多数人都同意野外题词、作画,大可以去做,少数服从多数,没必要火药十足。
        当一个人的行为与社会有关时,他的言行就归属为道德范畴。出走社也一样,既是社团,不管它是否“独立”,它都是社会的一分子,它的行为都归属于社会。
        是的,每个人都有在一切合法的区域写画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无限膨胀时,想到他的后果吗?出走社是在外人不经常出没的范围活动,但这些范围并不属于出走社,出走社的孤立主义愿望不可能实现。
    2008年4月24日
  • 南瓜叶

    不要跑题了,还是回归讨论的主题。反对将出走社的内部讨论扩展至网站之外。

    南梯、苏梯等墨宝是非常好的地标。

    2008年4月24日
  • chenyi

    回复

    “除了法律和道德约束之外,出走社就是独立王国,不受制于任何群体的习俗。我们不去主动影响别人,也请别人不要试图影响我们。当楼上在出走社发言时,请尊重出走社的孤立主义愿望。”

    感觉上述语言把我分割于出走社之外了。虽然我还仅仅是一个居民,可是对出走社也很有些感情了,我自己倒是没有把自己当作“别人”,也不认为自己是站在出走社之外说话,呵呵。

    2008年4月24日
  • 小撮
    除了法律和道德约束之外,出走社就是独立王国,不受制于任何群体的习俗。我们不去主动影响别人,也请别人不要试图影响我们。当楼上在出走社发言时,请尊重出走社的孤立主义愿望。
    2008年4月24日
  • 小撮

    我们实际上有在一切合法的区域写画的权利,我们避开外人经常出没的范围,正是出于一种互不干涉的和平愿望,是我们自己收敛了一部分权利,并不意味着我们没有权利。但如果有人上赶着来干预我们的权利,那么我们唯一能采取的态度就是不予理睬。

    出走社不想主动惹事,但事找上门来,我们也不怕事。三思而后行,行则不畏人言。

    2008年4月24日
  • chenyi

    回复“chenyi在绿野发起对我社的讨论,并引用在哪里的结论对作为论据。”

    chenyi确实就大家对人文出走的看法在绿野org做了一个调查,但是仅是讨论观念本身,并没有涉及出走社,也没有设计具体人物。原因是chenyi相信出走社不是一个独立的王国,能够不对他人发生影响,因此想知道他人的看法,目前统计样本不够大,还不能有什么确切的结论。感兴趣的社友可以去看看(http://www.lvye.org/modules/lvyebb/viewtopic.php?view=1&post_id=43269742)。

    2008年4月24日
  • chenyi

    回复“

    我们对于出走区域的选择是人弃我取,人取我余,以免与北京户 外人群的活动区域发生重叠,本身就是一种井水不犯河水的态度。至于有人找上门来查看我们的记录,去重复我们的路线,那不是我们能够阻止的,如果因此而受到了我们留下的岩壁书画的视觉骚扰,也不是我们的责任。

    不与人争,自逞其乐的想法我很赞成。不过,不“发生重叠”恐怕不现实。与老社友们相比,我参加的出走课题不多。不过,我们能够保证自己走过的路线以前完全没有社外的朋友涉足吗?即使整条路线没有,部分地段也没有吗?即使真得没有人走过,我们作为先行者,就具有了某种区别于后来者的特权吗?

    2008年4月24日
  • 小撮

    1、反思过了,反思的结果就是:在野外写画,不属于道德范畴,不需要背负道德指责。用不道德为借口压制别人的合乎道德的权力,是不合适的。从道德出发的批判,我们不接受。自反而缩,虽千万人,吾往矣。

    2、谁都有批评别人的权利,被批评的人也有反批评的权利,难道听到任何反对就无原则地认错、退让才是“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范、严谨”。指出批评的角度不正确、泛道德化,是行使正当的反批评权利。正是“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范、严谨”的体现,本社并没有通过删除、封禁等强权来压制反对意见。道德洁癖是chenyi自己对自己的评价,请楼上参照chenyi的大作。至于说“不相干的外人”,那是因为chenyi在绿野发起对我社的讨论,并引用在哪里的结论对作为论据。

    3、“胡乱涂鸦”是独行叟的自嘲。我从未谴责过“胡乱涂鸦”的行为。我认为,只要不是写在文物古迹上面,只要不写在私人产业上面,只要不写在公共建筑上面,只要不刻在树上面,只要不写污言秽语,都是正当的。

    4、连名都不署的野外作品,不知道有什么“名”可言。那只是一种个人体验,个人追求永恒、留下记忆。对于外人来说,并不知道作者是谁。

    2008年4月24日
  • 瑶侠
          不管出走社是否属于野外圈,但已出走在外,就已和社会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社团所做的一切就要受到社会道德、法规的约束,就要受到他人的评价。如果出走社以“我们不会考虑不相干的外人的感受。那个圈子里的某些奇怪的思维习惯、价值取向,对我社毫无约束。”这样的态度处世,真要反思出走社的宗旨、理念、价值取向了。
          此外,出走社提倡公开、公正、公平、透明、规范、严谨,为何一项提议刚有反对的意见,就扣上了“上纲上线,挥起道德批判的大棒”、“道德洁癖者”的帽子,难道反对者都成了“不相干的外人”?
          此外,“出于个人趣味,在野外的石头上写几行字,画几幅画,自娱自乐,也与看不见的同好者结交善缘,与自己的未来进行一次约会”这样的行为和那些“胡乱涂鸦”有什么区别?难到那些“胡乱涂鸦”的人就不是自娱自乐吗?如果社团允许自己的行为,就不要遣责他人的作为。
         还有:答案是:我没有借山野书画“名垂青史”的奢望,但上面的帖子却说“人过留名,雁过留声,这是人之常情,也可以说是生命的常情。去一个地方,留下一点自己的记号,往高里说,是人对永恒的一种追求,人走了,而字留在那里,想一想在那遥远的地方,有我写的一行字,多年之后重游故地,看见自己昔日的痕迹,是一种什么样的感受”。如何解释?留住名、气!!!
          我不反对在荒野外做下对后来人有意义的标记,但以何种形式去做,希望大家心平气和地讨论。
    200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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