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理解您想锻炼孩子身心的心理,我以后有了孩子估计也会这样锻炼他。但是违规就是违规,规矩是死的,动机再好再正当,但与规定不符,就是错误的(不是针对您锻炼孩子这事,仅针对明知规定而故犯这点)。
规章制度肯定不是十全十美的,但在作出修订前,最好严格遵守。
我非常理解您想锻炼孩子身心的心理,我以后有了孩子估计也会这样锻炼他。但是违规就是违规,规矩是死的,动机再好再正当,但与规定不符,就是错误的(不是针对您锻炼孩子这事,仅针对明知规定而故犯这点)。
规章制度肯定不是十全十美的,但在作出修订前,最好严格遵守。
出走社的好多规定在我看来确实严格,但是正是这个特别的网站,是我们大家所喜欢的网站,对于儿童参加出走更多的是出于安全考虑,必定野外有风险,出行要谨慎。这个在现阶段一定要理解和遵守。生命是最可贵的,不能因为谁身体好就特列,这是普世观点,不针对某些人。
TO:瑞草,我会仔细看回复的。
你推动了《未成年人分担出走课题实施办法》 的出台,在出走社负担课题的年龄从18岁降低到了12岁。非常感谢你的努力。我认为,只要认真讨论细节,年龄可以进一步降低。因为我参加出走后,清楚地知道,我儿子比出走社的一些公民的体能还要强,能够分担一部分课题。试问,山区的孩子在没有任何野外装备情况下,能够像猴一样在大山中自在地玩耍,为什么?不就是他从小就得到了锻炼吗?
我觉得现在中国对未成年人过度保护,让他们像温室的花朵一般脆弱。想想俄罗斯幼儿园的小朋友冬天在室外冲冷水澡,在中国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
我还是那句话:有些兴趣不从小培养的话,大了,他就不一定喜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