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走社员改称社区公民的公告   

  • 小撮 2008年5月03日

    为强化出走社基本结构,明晰不同社友身份的权利、义务,并与其他两个等级名称实现更好对应,自今日起,“出走社员”改称“社区公民”。

    所有相关法规及程序代码均已做相应修改,特此公告。

    社长 小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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