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出走社反“邂逅”条例》的公告   

  • 小撮 2008年4月21日

    结题报告及相关图片显示:在《4月19日出走昌平十三》课题中出现三名尾随者,其中一人为某出走社员,属“邂逅”行为,另外两人身份不明。身为出走社员,本应模范遵守社规,却明知故犯,若另外二人系其带来,则违规性质更为严重。此举给新入社的朋友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另,开题人未尽到如实报告的责任。本社长已代为修改名单,对违规人进行了处罚。

    为防微杜渐,遏止违规现象的死灰复燃,特修订《出走社反“邂逅”条例》。

    第三条第2款

    原文:“邂逅”一次扣10分,并在私信中加以告诫。

    改为:“邂逅”一次扣10分,并在社区公告中加以通报谴责。

    并增加第3款:携带社外人员邂逅的,禁止报名30天。

    新条款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社长 小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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