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议员∶
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我社一直是在事实上限制发布独行课题的。原因在于∶
1.独行会有安全风险;
2.课题是公共物品,应该向出走社公众开放参与机会;
3.有人见证,可保证课题和履历的真实性。
此前,我们早就在执行发布课题时名额一栏可选最小值为3,就是体现了这一思想。只是一直没有公开明确地表述出来。
但只是在开题名额上做这个防范还是不够的。
近期我发现有个别课题,设定的开始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非常早,几乎刚一发布,课题就开始了或截止报名了,没有留出足够的报名时间和前往集合地点的时间,造成了事实上的独行。这在制度上和技术上是一个漏洞。
因此,我提议∶在《出走课题公约》中增加条款,强调课题的公共性,必须留出报名名额和报名时间,防范在开题时就必然造成独行的结果,并授权我通过技术手段填补这一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