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独啊,你刚好说反啦,名人才没有肖像权呢:)
严格说,公众人物由于其知名度给其带来的利益,因此相应的必然要让渡一部分个人权利给公众,这里面就包含了部分肖像权、隐私权。因此,报社不经名人同意刊登一张名人照片不算违法,要是登一张你我的照片,那就侵犯咱肖像权了。
我大半辈子生活在下层建筑的弱势群体中,常常被肉食者呼来喝去,惨遭蹂躏,不知自身有何权,但觉渺小心无力。肖像权好像是名人的专利,于吾辈何有哉!今有幸混迹于以穷书生为主体的出走社,承蒙大家不弃,深感荣幸之至,又有人为我免费拍照,岂不乐哉
哈~说的有道理哈~规定吧~我会遵守的~
不过,这张拍之前,我好像问过独行叟的,我还说这模特够专业呢,对着相机,神态依然自若。
另外,在我自己的话,别人冲我举起相机的时候,我的默许里就已经包括了发布权的,当然了,(偷拍除外)~呵呵
brock说的有道理,但是,我的出发点不是保护肖像权,而是尊重他人感受。
关于肖像权,我国民法中定义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可见,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对肖像权持有人造成负面影响,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但是,个人不希望他人拥有自己肖像的切身感受,也应当受到保护。
所以,我建议在报名时,增加一个选项:是否在课题中允许其他课题参与者对自己进行拍照(并以非营利、不造成负面影响前提下公开),默认选项为是。如果选否,那么大家还是不要拍摄人家了,合影时也应当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