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社社友分级方案》第四条第3款规定:“社区居民累计正式报名分担十次出走(市井雅聚不计入有效次数),即获得升级为社区公民的资格。”
这条规定由系统自动执行。我设计的流程是这样的:
1、每个课题完成后,当开题人提交结题报告时,参加课题(编外人员不算)的社友,其个人的出走次数自动加1。
2、对于满10次的社友,系统在其登录时自动提示其已满足升级为社区公民的条件,并在首页个人信息栏出现升级按钮。
3、愿意升级的社友点击按钮即完成升级,系统会同时发布一个公告,广播升级的信息。
上周出现了右尼有效出走9次就升级的现象,参看《为“归化为出走社公民”而第十次出走》。这次升级是由系统BUG造成的。我推测的原因是:右尼的第9次课题完成后,开题人在发布结题报告时两次点击结题报告页面的提交按钮,导致发布了两份结题报告,从而将每个课题组成员的出走次数重复记录了一遍。经过对这次课题的所有成员的出走次数的复核,我的推测得到了印证。
面对这一局面,我采取了两个处理措施:
1、手工修改该课题组成员的出走次数,使其与实际一致。
2、修改提交结题报告程序,对重复提交的动作做禁止,排除了BUG。
对于右尼提前升级的结果,我没有采取干预举措。原因有二:
1、升级是系统错误造成的,非人力暗箱操作所为,更非右尼自己的不当举动造成。当升级已成既成事实且公告的情况下,变更这个事实会造成新的不公正。
2、不够次数就升级违反了规则,是一种不公正,这种不公正是由系统自身造成的。如果由无辜的个人承担系统错误的后果,也是一种不公正,是对个人的利益的侵犯。两害相权,我认为应该免除无辜的个人的责任,由系统承担后果。在欧洲有类似的例子: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执行绞刑时,若绞索失灵,没有将死刑犯绞死,则死刑自动撤销,不再执行第二次死刑。
上述措置反映了这样一条司法原则:当非个人故意而因系统偶发的错误造成某种豁免事实时,则须尊重这一事实。这一事实在某种程序上反映的是“上帝的意志”。
实事上,右尼自己在升级后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并私信询问。我对他表述了这一观点,建议他服从“天意”。
出于怕解释起来麻烦,又考虑到问题已经解决,以后不会再出现类似现象,以上思考和举措,我没有向出走社公众说明,采取了隐匿的态度。
由于右尼在其文章中将情况公之于众,我不得不公开做此说明,并为没有尊重公众的知情权而郑重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