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右尼在出走次数不足10次情况下提前升级事件的情况说明   

  • 小撮 2008年10月12日

        《出走社社友分级方案》第四条第3款规定:“社区居民累计正式报名分担十次出走(市井雅聚不计入有效次数),即获得升级为社区公民的资格。”

        这条规定由系统自动执行。我设计的流程是这样的:

        1、每个课题完成后,当开题人提交结题报告时,参加课题(编外人员不算)的社友,其个人的出走次数自动加1。

        2、对于满10次的社友,系统在其登录时自动提示其已满足升级为社区公民的条件,并在首页个人信息栏出现升级按钮。

        3、愿意升级的社友点击按钮即完成升级,系统会同时发布一个公告,广播升级的信息。

        上周出现了右尼有效出走9次就升级的现象,参看《为“归化为出走社公民”而第十次出走》。这次升级是由系统BUG造成的。我推测的原因是:右尼的第9次课题完成后,开题人在发布结题报告时两次点击结题报告页面的提交按钮,导致发布了两份结题报告,从而将每个课题组成员的出走次数重复记录了一遍。经过对这次课题的所有成员的出走次数的复核,我的推测得到了印证。

        面对这一局面,我采取了两个处理措施:

        1、手工修改该课题组成员的出走次数,使其与实际一致。

        2、修改提交结题报告程序,对重复提交的动作做禁止,排除了BUG。

        对于右尼提前升级的结果,我没有采取干预举措。原因有二:

        1、升级是系统错误造成的,非人力暗箱操作所为,更非右尼自己的不当举动造成。当升级已成既成事实且公告的情况下,变更这个事实会造成新的不公正。

        2、不够次数就升级违反了规则,是一种不公正,这种不公正是由系统自身造成的。如果由无辜的个人承担系统错误的后果,也是一种不公正,是对个人的利益的侵犯。两害相权,我认为应该免除无辜的个人的责任,由系统承担后果。在欧洲有类似的例子: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在执行绞刑时,若绞索失灵,没有将死刑犯绞死,则死刑自动撤销,不再执行第二次死刑。

        上述措置反映了这样一条司法原则:当非个人故意而因系统偶发的错误造成某种豁免事实时,则须尊重这一事实。这一事实在某种程序上反映的是“上帝的意志”。

        实事上,右尼自己在升级后也发现了这个问题,并私信询问。我对他表述了这一观点,建议他服从“天意”。

        出于怕解释起来麻烦,又考虑到问题已经解决,以后不会再出现类似现象,以上思考和举措,我没有向出走社公众说明,采取了隐匿的态度。

        由于右尼在其文章中将情况公之于众,我不得不公开做此说明,并为没有尊重公众的知情权而郑重道歉。

       

  • 小撮

    征得右尼老师同意,披露我们关于此事的通信作为本情况说明的附件。

    右尼老师的来信(时在升级完成之后):

    询问
    右尼 发送于 2008-10-7 11:33:04 

    撮社:

          本周您发课题吗?

          另外,我只参加有效出走九次,是否还差一次,才能归为公民?

                                                    右尼

    我的回复:

    Re: 询问
    小撮 发送于 2008-10-7 11:51:22

    这周末我们有成考,出不去了。

    您9次出走升级是因为一般人发结题报告时多刷了一次页面,造成你的出走次数被多算了一次,系统据此判定您达到升级条件。

    这属于系统BUG,不怪您。

    在这种情况下完成的升级,算是天意,也必须认定有效,不能逆转。您欣然接受即可。

    2008年10月12日
  • 劳伦斯

    好,你要是法官,那ATM机乱吐钱案子中的“蒙冤者”就该无罪释放了。

    其实,还要宽容为好。

    200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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