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施雄擦边球事件成为一个举社瞩目的热点,在这一案例中,许多以往被遮盖的问题浮出了水面,使得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深入探讨出走社价值观冲突、言论自由、言论立法和执法的问题。
这一案例反映出如下事实:
1、尽管在很多根本性的问题上拥有相同或相似的价值观,但出走社成员之间仍然会存在价值观冲突。
2、从人数和影响力上,道德保守主义的价值观在出走社居于主流地位,这突出表现在对性话题的态度上面。
3、出走社关于网上言论的现行法规第十七条反映了道德保守主义价值观,但表述较空泛,对“公序良俗”没有明确定义,尤其是没有明确规定对性话题的禁止。
4、以隐喻形式表述的性话题由于其想象思维的特点,可以任意解释,在对违规的认定方面存在困难,难以避免主观性,一方面可能造成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式的文字狱,另一方面,被指控者也很容易以其他解释来加以逃脱,甚至反指控,形成诉讼死结。总之,对隐喻性性表达的执法难以操作。
5、既然公权力无力介入,则由性话题引起的价值观冲突会以民间对抗的形式进行,会使冲突规模扩大,鉴于价值观冲突很难以说服方式解决,而只能以人数优势和气势令对方屈服,这样的对抗会加深矛盾和隔阂,党同伐异,恶化人际环境,令原本在大原则上志同道合的社友因为非原则性的矛盾而分道扬镳。这是我最不愿意看到的。
如果没有一个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这样的案例还将会重演。
那么,请大家讨论以下议题:
1、出走社官方有没有必要明确对性话题的态度?
2、如果有必要明确的话,是禁止?还是允许?
3、如果禁止的话,是全面禁止,还是部分禁止?禁止的范围是否包括“严肃地讨论性话题”?关于性生理、性技巧、性心理、性社会学、性文化学的话题能不能谈?
4、如果禁止性话题,如何斟别隐喻性的性话题?是由执法者(社长、理事)个人主观认定,还是建立一个权威的由多名资深人士组成的鉴定机构来加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