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这项新技术的出现,是现《出走课题公约》所无法预知的,社群配额违反该公约也就无从谈起,但它的出现,也确实影响到了出走社积极倡导的公平性原则,因此我建议通过对《出走课题公约》相应条款予以修订,来填补这个立法空白,规范这项新技术引发的新情况,而不是将其废除,建议修订条款如下: 原条款 “7、提交计划时,开题人可以限定总人数,报名条件、等级、性别等的配额,一个课题组的总人数不得超过14人,性别配额不得超过总人数的30%,当选择性别配额时,总人数不得低于7人。” 建议增补为 “7、提交计划时,开题人可以限定总人数,报名条件、等级、性别等的配额。一个课题组的总人数不得超过14人;性别配额不得超过总人数的30%,当选择性别配额时,总人数不得低于7人;课题总人数超过6人的情况下,社群配额不得超过总人数的70%。
补充说明:在另外一个议题中,已有大量富有价值的相关讨论,参见patch发起的《课题人员录取新增的社群配额是否违反《出走课题公约》?》及其回复。我认为小撮关于社群的一段解释还是比较中肯的,特引用如下部分: “社群配额的设计,是对开题人介入录取流程第一环节的这一权利的最新补充。 它最重要的用途,是保证强度较大、风险较大的课题由经验、技术、体力俱佳的资深社友承担。有不少个人能力很强的社友,本来完全有开题的能力,但基于风险考虑,不愿开题,其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出走社不允许开题人介入录取流程第二环节,而已有的条件设置不满足个性化的对课题组成员的要求,出走次数和社友等级这两项都不能完全反应报名者的个人出走能力,一个走了很多次的社区公民,很可能参加的都是强度很低的课题,如果这样的社友突然头脑发热要去报一个高风险的课题,系统是无法阻止的。那么,假如开题人事先创建了一个社群,邀请出走能力强的资深社友加入,那么在开风险较高的课题时,开题人可以将社群配额全部给这个社群,即可保证课题组成任命这次课题的需要。 当然,社群配额还可以用来满足其他个性化的要求。比如,小撮要开一个野外卡拉OK的课题,希望课题组成员热爱音乐、五音齐全,那么也可以将社群配额分配给“胡唱团”;再比如,由于提前预知28日将有围观任务,为了便于动员和筹划,将27日课题的社群配额给了“深度围观群众”。 当然,有了社群配额这一新工具,开题人的自由得到扩大的同时,课题资源的公平共享受到了压缩,没有加入社群的社友失去了公享课题的机会。以前所建立的自由与公平的均衡被打破,引起了社区的振荡,被压缩了共享机会的社友对此反弹,也属于正常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