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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对“公民调查”进行适当限制的一些思考》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939
我以为强制性添加对民调质量加以监控的选项——“反对本调查”“调查设计不合理”,并根据对这两个选项的统计来延长发布下一民调的时间间隔,以这种方式增加劣质民调的成本,比用扣除积分来增加成本,对提高民调质量更为有效,因为时间是比积分更敏感的反馈。
不能认同小撮社长的解决办法。对于这类问题疏导好过围堵,可以保留红字提醒,但需要丰富它的功能,争取做到“我的提示”我做主
1)将提示信息分类,比如分成:官方信息提示和公众信息提示。
2)在“我的提示”中增加“订阅”设置按钮,社民可以按照自身愿望订阅官方信息或民众信息或者两者皆选。
3)在民众信息订阅栏目下增加黑名单和白名单功能
a)启用黑名单时,系统默认接受全部公民信息,你可以在黑名单里加入你不想接收人的名字,从而起到规避提醒的目的。
b)启用白名单时,系统默认拒绝全部公民信息,你可以在白名单里加入你关注人的名字,从而可以时时关注TA的动态。
同意小撮的方案。
个人认为此方案比较好地折中了有效性、公平性和简单易行性。对于方案中的一些具体参数,当然可以继续讨论。如果缺少定量的有说服力的分析,不妨先照此执行,积累一些经验之后,再对参数进行微调。
另外,就穿山癸议员对于3、4两条的一些顾虑,谈点看法
1.“ 仅以一项民调中“反对此调查”或“调查设计不合理”的投票数量延迟该民调发起人发起下一次民调的时间,其付出的民调发起成本有些太低。”(针对第3条)
我认为制定这个规则的目的在于提高调查的质量,避免过于频密的调查过度使用资源和耗费社员精力。因此,限制发起人发起调查的时间间隔本身就可以简洁、直接、有效地达到此一目的。当然,这样的成本设计是比较保守,但我认为我们在制订惩罚性的规则时,的确应该遵循保守原则——能够达到目的,就绝不使用更严厉的惩罚措施。这也是对公民发起有益调查积极性的有效保护。
2. "不能限制个人民调的总数量,社民发起个人民调是其权利,不能因他人发起了个人民调受到影响。"。(针对第4条)
每天只有N个人可以发起调查的安排,实质是一种排队的规则。如果大家认为过于频密的调查构成了问题,从而应该进行某种限制,那么,公民调查在出走社的确就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如果一种资源是稀缺的,排队本身就是一种公认的、比较公平的解决方案。因此,只要大家都遵守排队规则,就谈不上不公平。
另外,如果把每天的调查数量,限制为3、4或者5,考虑到每天每人发起的调查数量不可能超过一条,那么也就是每天至少有3、4或者5人可以发起调查,这仍然是非常宽松的限制。即使考虑近期的特殊情况,每天也似乎没有那么多人发起调查。让我们觉得需要应对的问题,主要是由单人短时间内频繁发起调查引起的,而非同时有许多人发起调查引起的。因此,这第4条,能够发挥作用的机会其实非常渺茫。
我坚持认为,仅以一项民调中“反对此调查”或“调查设计不合理”的投票数量延迟该民调发起人发起下一次民调的时间,其付出的民调发起成本有些太低。而事实上,如果没有太特殊的情况,一个人不会需要发起太多的民调,这样一来,这个时间延迟就没有实质上的作用。还是用个人积分支付代价更为合理,我前面说的5%只是一个带有臆想的数字,套用了过去某个时代常用的95%和5%;100分封顶限额则是参考了前述南瓜叶调查有36人投票需要支付180分而选取的折中。
关于参议员岳麓山人提到的审查,我也非常不赞成,民调发起人应当独自负责自己发起的民调,不能将责任推到理事或社长等公权力代表身上,而公权力代表的决定更可能会引起一系列不必要的诉讼,又将动用公器。现实社会的很多民怨不正是公权力介入太多引起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