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议:提请社区议事会讨论《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社长职权1.1.4   

  • 南瓜叶 2012年7月27日

    出走宪章:二十八、除二十四、二十五条、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得发起全民公决,就同一议题发起的全民公决间隔不少于100天。

    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1.1.4、执行全体社区公民公决的决议,开设新栏目。

    全体社区公民公决是否就是全民公决?若是,希望遵守宪章。

    您是否同意将该讨论主题列入正式议题?

    结束时间:2012-07-30 11:50

    应投15人,实投6人 已结束

    类别:议会表决

    资格:众议员,参议员

    民间性质 记名 不直播

    4 66%
    1 16%
    1r 16%
  • 刘全

    没通过的动议不能留言?貌似没有相应的规定吧~

    “相同内容的动议100天之内不得重复提交” --- 嗯,我支持设定时间限制~看样子咱议事会的规则需要完善的地方很多啊

    2012年8月07日
  • 南瓜叶

    议事规程:

    3日之内,由议员对动议投票,动议投票期间,动议帖禁止回复,以免讨论提前进行。3日之后,如果投票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有效,且符合简单多数通过标准,动议自动生效为提案。

    建议增加:

    3日之后,如果投票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有效,但未符合简单多数通过标准,动议作废。3日之后,如果投票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无效,动议作废。作废的动议帖禁止回复,相同内容的动议100天之内不得重复提交。

    2012年8月07日
  • 南瓜叶

    测试。

    按照规则,没有通过的动议不得回复,即使通过的动议回复也是有时限限制的。

    因本动议的投票无效,该动议永远不会成为议案了。没进议题区,却可以回复,这也是一种BUG。

    2012年8月07日
  • 刘全

    南瓜叶:如果单看你提的动议内容,我会支持它。我之所以不同意,是因为在《出走社宪章》里还写着  “ 二十、出走社公共机构依照《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设立、运行,另设立公民大会作为公民公决机构。” 因此,下文写的全民公决中的 全民 自然指的就是公民~~

    2012年8月05日
  • 南瓜叶

    上述动议没有获得通过。

    投票情况如下:

     

     

    您是否同意将该讨论主题列入正式议题?  
    社名 选项 投票时间
    南瓜叶 同意 2012-7-27 11:53:18
    xulaoshi 同意 2012-7-27 12:23:05
    穿山癸 同意 2012-7-27 12:37:09
    刘全 不同意 2012-7-27 12:43:32
    chenyi 中立 2012-7-27 16:08:37
    京都水怪 同意 2012-7-27 22:53:38

     

     

    投票结果
    投票题目:您是否同意将该讨论主题列入正式议题?
    1. 同意 票数:4 67%
    2. 不同意 票数:1 17%
    3. 中立 票数:1 17%

    总投票率没有超过最低要求1/2。

    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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