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法度缺失在所难免,关键是法度缺失的情况下,采用什么样的态度,强行推动缺乏法度支持,却具备法度效力的议案表决;而不是先完善法度,让议案有法可依,不应是宣称要建设法度社会的出走社成员所为。
    2011年6月19日
  • 谢穿山癸,喜欢理性的交流。回复:1.公民提出议案,与是否具备公职无关,正确,对此我从未有过质疑。2.通则说的清楚,“除涉选举和仲裁事项之外,涉及投票的,均从本通则中引用”,而现在的修正案是修改参议员选举资格,涉及选举,却明确要依此通则投票,两相抵触,这才是违背法度的关键。
    2011年6月19日
  • 在Google Maps上粗粗地复原了行走路线,见 http://goo.gl/RPehA 。估算累计行程18.6公里,爬升640米。如果从代家沟出村后的岔路向左可以一直走公路出来,也许会略微轻松一些,但也将错过一处美妙风景。
    探路方向未有改变。只是出山后考虑回城无望,未去兵马营而改去不老屯。
    2011年6月19日
  • 探路方向未有改变。只是出山后考虑回城无望,未去兵马营而改去不老屯。
    6点多与穿山癸联系上,他们住不老屯。估计探路方向改变。
    2011年6月19日
  • 我今天独行九龙山寻豹9.5小时未见踪影
    2011年6月18日
  • 6点多与穿山癸联系上,他们住不老屯。估计探路方向改变。
    2011年6月18日
  • 小撮课题组,午饭后,爬上第一道山梁,两次后队变前队后,部分人体力不支,6人下撤。返回燕落坐火车到昌平北换345,我9:37到家
    2011年6月18日
  • 为尽最大可能避免西山文明老师认为出走社的法度修改存在污点,我建议西山老师就此次投票过程提出上诉,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尝试一次仲裁程序,看能否有个公正的结果。
    2011年6月17日
  • 1. 提出议案并付诸表决,是公民(即个人,与有无公职无关)权利,法无禁止,即为许可。
    2. 通则并未规定修正案采用采取何种规则表决,也未禁止采用采取何种规则表决,谈何违法?
    3. 行使自己的投票权。
    其一,法无规定,即为许可,指的是个人的私权利而言,以保护个人权利的自由;而对于公权力,法无规定,即为禁止,以避免公权力的滥用。
    其二,本修正案采用《通则》表决,但与《通则》本身的条款就互相抵触,这不是违法?
    2011年6月17日
  • 前面错误:修正案是在修改投票规则,并不是选举活动,所以不适用投票规则。
    应为:修正案是在修改投票规则,并不是选举活动,所以适用投票规则。
    2011年6月17日
  • 其一,法无规定,即为许可,指的是个人的私权利而言,以保护个人权利的自由;而对于公权力,法无规定,即为禁止,以避免公权力的滥用。
    其二,本修正案采用《通则》表决,但与《通则》本身的条款就互相抵触,这不是违法?
    2011年6月17日

  • 投票规则第一条有:“本通则仅为议事程序而定,不适用于选举和仲裁程序”
    第二条有:“除涉选举和仲裁事项之外,涉及投票的,均从本通则中引用”
    我认为第二条中“除涉选举和仲裁事项之外”应是对“不适用于选举和仲裁程序”的重复表述,由于措辞不当而产生了歧义。
    2011年6月17日
  • 修改选举的规则 与 选举活动 是两码事,应当区别开来。
    修正案是在修改投票规则,并不是选举活动,所以不适用投票规则。
    2011年6月17日
  • 特别对西山老师说,这次意见对事不对人,很赞赏你的认真态度,提出不同意见,见谅!
    2011年6月17日
  • 一年时间就会重新进行选举(我的理解没错吧?)。修正工作又不受时间限制,随时可以提出进行讨论形成法度文件。现在的选举流程,我个人觉得已经能满足出走社的选举要求,不应就这个问题完全否定这次的选举流程。时间比较紧,写的不严谨,请社友批评指正。
    2011年6月17日
  • 但一棒子打死不可取。所以针对今天西山老师的提议,我不赞成暂停修正案的表决意见,不过对西山老师的建议,我觉得可以作为一个提案提出,交给出走社进行讨论修正,如果讨论结果通过,以后的投票方式可以新的方式执行。何况出走社议员的选取就不是终身的,
    2011年6月17日
  • 可以以后提出提案随时进行修正。实际上出走社的现有法度都是在不断的修订中得到了完善和实施的,这也是是全体关心爱护出走社的社员的共同努力的结果,这其中包括小撮社长,包括西山老师,当然也包括所有的社员们,我觉得我们针对新生事物,认真讨论进行完善是对的,
    2011年6月17日
  • 就算是当今的美国法律也是随着时代的变迁随时进行修订,这其实也是对法律制定应有的慎重和尊敬。而对出走社而言,法度制定是一种全新的管理方式,新的管理方式尝试过程中,应容许存在各种各样的缺点(我不赞成污点的说法),现有的法度有不适当的地方,
    2011年6月17日
  • 天天忙,没时间上来多看,一下子这么热闹起来,我看了半天的争论,提出一点个人的看法,请社友批评指正。对西山老师,认真负责的态度值得我学习,提的建议我提出我的一点个人看法,我个人认为任何一个法度的形成都不是绝对一成不变的,中国的法制建设不说,
    2011年6月17日
  • 并无现有法度禁止修正案的提出与表决,因此不存在任何违法问题。该修正案提出是为了弥补原法度下候选人报名数额的不足,正是完善法度、避免污点(如果存在的话。个人认为不存在)的具体表现。
    参阅 http://www.cuzo.org/Article.asp?art
    法度严谨,追求的就是尽可能完美,避免污点。当然,缺陷在所难免,穿山癸说的对,关键是出了缺陷如何解决。解决的方法不是急于强行通过没有法度支持的违法修正案,而是要先完善法度,避免污点。
    201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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