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签
  • 本来可以避免的缺陷,没有必要让它发生。
    2011年6月17日
  • 法度严谨,追求的就是尽可能完美,避免污点。当然,缺陷在所难免,穿山癸说的对,关键是出了缺陷如何解决。解决的方法不是急于强行通过没有法度支持的违法修正案,而是要先完善法度,避免污点。
    2011年6月17日
  • 不认为有什么污点。
    完美是一种理想,也许永远达不到。过程不免有缺陷,能做的就是去减少缺陷。
    通过辩论有可能找到问题所在及解决办法。
    我知道,此次选举,很多人投入了心血,也正因为如此,不想让其有污点,我不想辩论什么,各位慎思。
    2011年6月17日
  • 不追求完美,有污点很正常。我只是就我所知所想和社友沟通而已。
    我知道,此次选举,很多人投入了心血,也正因为如此,不想让其有污点,我不想辩论什么,各位慎思。
    2011年6月17日
  • 我知道,此次选举,很多人投入了心血,也正因为如此,不想让其有污点,我不想辩论什么,各位慎思。
    2011年6月17日
  • 法度严谨,很对,之所以严谨,是为了让人们明白,在本身不明确的情况下,任何因此通过的法案都会不明确。所以建议暂停现在修正案的表决。而在很明确的情况下,强行通过一些提案,与出走社追求法度的精神相违背。
    2011年6月17日
  • 依西山问明所见,本次《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修正案是否适用现投票通则?
    已经说的很明确了,什么事情适用于投票通则,什么不适于。这还用解释么?提案适合不适合,说的很清楚。
    2011年6月17日
  • 已经说的很明确了,什么事情适用于投票通则,什么不适于。这还用解释么?提案适合不适合,说的很清楚。
    2011年6月17日
  • 司法解释就是用来澄清表述不明的部分。任何表述都可能有歧意的,即使是经过千锤百炼的职业法学家的表述。
    法度是很严谨的事情,但真的不必这么抠字眼。更应从法理的角度去理解法度真正想表达的含义。
    2011年6月17日
  • 这个“涉”想表达的,只是说选举和仲裁的投票已有明确规定,遵守已有规定即可。
    这个不是理解歧义的问题,因为“涉”字本身就说的很清楚。我希望各有关人员能够理性思考一下,慎重回复。否则,这次违法修正案将是一直追求法度的出走社,不可避免的一个污点。
    2011年6月17日
  • 法度是很严谨的事情,但真的不必这么抠字眼。更应从法理的角度去理解法度真正想表达的含义。
    这个不是理解歧义的问题,因为“涉”字本身就说的很清楚。我希望各有关人员能够理性思考一下,慎重回复。否则,这次违法修正案将是一直追求法度的出走社,不可避免的一个污点。
    2011年6月17日
  • “除涉选举和仲裁事项之外,涉及投票的,均从本通则中引用”,引用的当然是指投票规则,而不是提案规则。
    2011年6月17日
  • 我看不出现在的修正案违背了《出走社投票通则》哪条规定,如果认为此修正案涉及了选举,那就按选举的投票原则判断就是了。
    呵呵,《出走社投票通则》说的很明确:“除涉选举和仲裁事项之外,涉及投票的,均从本通则中引用”。没有规定什么议题么?《出走社投票通则》是不是法度?现在的修正案是否违背了这个法度?
    2011年6月17日
  • 这个不是理解歧义的问题,因为“涉”字本身就说的很清楚。我希望各有关人员能够理性思考一下,慎重回复。否则,这次违法修正案将是一直追求法度的出走社,不可避免的一个污点。
    2011年6月17日
  • 按现有《出走社投票通则》,“除涉选举和仲裁事项之外,涉及投票的,均从本通则中引用”。如此,按西山问明“这次的修正案涉及到了选举”,便不适用现有《出走社投票通则》,也不能说是违法法案。请注意“法无规定,即为许可”。至于通则描述不清问题,赞同南瓜叶与小撮意见。
    涉:3.牵连,关连:~及。我想,在这里只能选取这个意思,也就是只要涉及到选举的投票,无论是什么,都适用。而不只是选举某个人当选什么的时候才适用。事实就是,这次的修正案涉及到了选举,所以应是违法法案。
    2011年6月17日
  • 呵呵,《出走社投票通则》说的很明确:“除涉选举和仲裁事项之外,涉及投票的,均从本通则中引用”。没有规定什么议题么?《出走社投票通则》是不是法度?现在的修正案是否违背了这个法度?
    2011年6月17日
  • 如果说《出走社投票通则》表述上有歧意,那也并不妨碍其效性。任何法律条款都可能表述有歧意,通过解释澄清歧意,明确条款的含义,按照正确的理解执行。否则就不会有司法解释这个名词了。
    2011年6月17日
  • 目前的法度多数都是小撮一人起草,即使经过公民讨论,不严谨的表述在所难免。议事会成立后首先就要系统梳理,也需要社区公民积极参与。
    涉:3.牵连,关连:~及。我想,在这里只能选取这个意思,也就是只要涉及到选举的投票,无论是什么,都适用。而不只是选举某个人当选什么的时候才适用。事实就是,这次的修正案涉及到了选举,所以应是违法法案。
    2011年6月17日
  • 《出走社投票通则》只是关于如何设定选项,如何计票的规则,并不规定什么议题可以提交,什么不可以提交。即使如西山问明所说这次修正案涉及选举,不适用《出走社投票通则》规定的计票规则,也不能断定修正案本身违法。
    2011年6月17日
  • 现在不是修改投票通则的问题,而是已经确定的法度能不能遵守的问题。如果法度可以先肆意违背之后,再进行修改。那这个法度也就没有应有尊严和存在的价值了,出走社一直追求的就是一个法度。
    201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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