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拟修订为:1.根据出走社宗旨、制度,为保障出走社法度公开、公正、有效、规范运行,保护出走社公民、居民及嘉宾在出走社内正当权益,监督和维护社长、议员、理事、执事、司库、司空、司域等社内公职人员依法、合理履行职能,制定本仲裁暂行规则。
最后四个字里的“暂行” 应去掉~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