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第2条及第8条修订草案   

  • 穿山癸 2013年8月20日

    根据议事会讨论结果,决定修订《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25)第2条和第8条。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2.2.1.1条

    原文:2.2.1.1、议员在社区议事会主栏目提交动议,要求讨论某议题并说明理由。3日之内,由议员对动议投票,动议投票期间,动议帖禁止回复,以免讨论提前进行。3日之后,如果投票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有效,且符合简单多数通过标准,动议自动生效为提案。

    修订为:2.2.1.1、议员在社区议事会主栏目提交动议,列明事项并陈述理由。动议贴禁止回复,议事会在3日内投票表决,投票有效且符合简单多数通过标准,动议生效。由提交动议的议员(提案人)在议题区发布提案。

     

    二、修订2.2.2.1条

    原文:2.2.2.1、提案生效后,以一周为限,由议员在提案帖后面以回复方式公开进行。

    修订为:2.2.2.1、议案提交后,一周之内,议员以跟贴回复方式发表意见和建议,提案人可依据修订补充完善其提案。

     

    三、增加2.2.1.3条

    增加内容:2.2.1.3、议员人数不足11人时,暂停提交新提案。

     

    四、增加2.2.1.4条

    增加内容:2.2.1.4、对于已经投票表决的决议案,除非涉嫌违反《出走社宪章》、有明显文字谬误或前期表决仅是形式调整,100天内就同一法度条款或同一公职的同一人选的议题,不得进入议事程序。

     

    五、增加2.2.3.4条

    增加内容:2.2.3.4、议员人数不足8人时,暂停提案的表决,决议的投票表决应当延期进行。

     

    六、增加2.2.3.5条

    增加内容:2.2.3.5、在预期的投票期间内,议事会有成员更替时,禁止决议的投票表决。

     

    七、修订2.3.3.2条

    原文:2.3.3.2、遴选对象为所有符合条件(1)的公民,排除掉(2)中当选的候任议员以及剩余任期超过1月的现任议员。

    修订为:2.3.3.2、遴选对象为所有符合2.3.1所列条件的公民,排除掉2.3.2中的参选人以及剩余任期超过1月的现任议员。

     

    八、修订2.3.3.3条

    原文:2.3.3.3、从遴选对象中抽取绝对积分前15名,再按相对积分排序,按遴选名额选取排名靠前者加以任命;

    修订为:2.3.3.3、从遴选对象中抽取绝对积分前30名为候选人,再按相对积分排序,按遴选名额选取排名靠前者为认定候选人。

     

    九、修订2.3.3.4条

    原文:2.3.3.4、候选人接到任命通知后可接受或拒绝,若拒绝,则按相对积分名次移到下一人,直到遴选的名额产生完毕。

    修订为:2.3.3.4、候选人接到认定通知后可选择接受或退出。若接受,则当选为议员。若退出、或接到认定通知48小时后未作出选择(视为自动退出),则按顺序认定下一人,直至产生全部遴选名额。

     

    十、增加新2.3.3.5条,原2.3.3.5条顺延为2.3.3.6条

    增加内容:2.3.3.5、候选人退出时,按2.3.3.2排除退出者补足候选人名额;未认定候选人退出时,已当选和已认定候选人排序不变,未认定候选人按相对积分高低排序。

     

    十一、修订2.3.2条

    原文:2.3.2、议事会缺员或1月之内将有议员正常任满时,由执事发起议员选举程序:

    修订为:2.3.2、议员人数不足11人或未来1月之内有议员正常任满将导致议员人数不足11人时,由执事发起议员选举程序:

     

    十二、修订2.3.2.5条

    原文:2.3.2.5、当选人数达到选举名额时,投票自动中止。

    修订为:2.3.2.5、当选人数达到选举名额或候选人全部当选时,投票自动中止。

     

    十三、订正2.3条内文字及标点

    订正内容:2.3.2.4条“帅先”订正为“率先”;2.3条内并列子条款结尾分号、句号混用统一订正为句号。

     

    十四、修订第8条

    原文:8、特别条款:所有公职人员超出30天不登录,则视为自动离职,由系统自动取消其职位。

    修订为:8、特别条款:
         8.1、所有公职人员超出30天不登录,则视为自动离职,由系统自动取消其职位。
         8.2、被罢免、引咎辞职和自动离职的前公职人员,6个月内不得出任公职。
         8.3、无过失而主动辞职的前公职人员,6个月内不得出任同一公职。

     

    你是否赞成上述决议?

    结束时间:2013-09-03 20:39

    应投14人,实投13人 已结束

    类别:议会表决

    资格:众议员,参议员

    官方性质 记名 不直播

    12 92%
    0 0%
    1 7%
  • 穿山癸

    投票开始之际14人有投票权,已有13人投了票。

    投票结果
    投票题目:你是否赞成上述决议? 
    1. 赞成 票数:12  92%
    2. 反对 票数:0  0%
    3. 中立 票数:1  8%

    根据《出走社投票通则》,总投票率=13/14>1/2、定局投票率=12/14>1/3,投票有效;赞成率=12/13>1/2,本修订草案获得通过

    2013年9月03日
  • chenyi

    同意。

    2013年8月26日
  • 如果

    同意。

    2013年8月26日
  • 雨飞飞

    无异议

    2013年8月26日
  • 南瓜叶

    无异议。

    2013年8月25日
  • 刘全

    同意

    2013年8月25日
  • 小诗
    同意。
    2013年8月25日
  • 路郎

    赞同。

    2013年8月23日
  • 小撮
    无异议。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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