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仲裁员缎子公开提个醒   

  • 铺路去了 2016年4月27日

    《给仲裁员缎子公开提个醒》


    仲裁员缎子:

    您好!

    从《处罚公告》文档(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7445)后的回复获悉以下信息:

    缎子 @高山之上
    你好,高山之上,关于理事叶依删除您重复发布的出走报告《出走以后》,并做出删除发言,扣10分、追回因发言所获升级等收益的处罚, 如有异议,可申请加入社群:仲裁会 ,并提交仲裁申请。

     

    根据现行《出走社仲裁规则》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4580)第15条的规定(15.提起起诉应当向仲裁会提交起诉书,出走社主页“出走会所—社区仲裁会”栏目为起诉书的提交场所。),公民西子公开提醒仲裁员缎子,仲裁员缎子您的发言违反了《出走社仲裁规则》第15条规定。建议仲裁员缎子予以更正。

     

    此外,今天(2016年4月27日)9:21,西子从出走社首页动态栏里复制了以下一组动态信息(已经剔除了插在其中的一条无关动态信息)(注:按动态生成时间先后倒序排列):

    22 小时前 缎子 接管了社群 仲裁会 

    22 小时前 缎子 回复了话题 处罚公告

    22 小时前 小撮 修改了社群描述 仲裁会 

    22 小时前 小撮 修改了社群的设置 仲裁会

    22 小时前 缎子 加入了社群 仲裁会

    22 小时前 缎子 创建了社群 仲裁会(04/26/2016)

     

     

    最后,请容许公民西子将内心的感受直观地告知仲裁员缎子,相对于现行《出走社仲裁规则》规定的出走社主页“出走会所—社区仲裁会”栏目来说,仲裁员缎子您昨日(2016年4月26日)上述相关操作动态以及发言,极其容易让公民西子误认为仲裁员缎子要私设社群型的“仲裁会”以对抗出走社主页“出走会所-社区仲裁会”之法度规定的公堂。

    以上公开提醒。

    公民:西子

    2016年4月27日公开发布

  • 铺路去了
    记录一下正文中提及事项的最新进展:
    决议案:修订《出走社仲裁规则》中关于诉讼场所的表述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8176
    以上进展,西子个人备忘,同时也为后来者浏览到此文档时获得全面的信息创造条件。
    2016年9月21日15:57添加此条回复。
    2016年9月21日
  • 铺路去了
    首先,省略N字……中止讨论。
    其次,分享一则链接(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香港研设《道歉条例》 政府及公共机构可依法例道歉
    http://www.chinanews.com/ga/2013/12-12/5610117.shtml
    论赔礼道歉的法律化:传统基础与现代发展来源:《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0145期 第392-401页 作者:岳业鹏
    http://www.cssn.cn/fx/201506/t20150616_2036609.shtml
    新京报:道个歉还要立法?
    http://opinion.people.com.cn/n/2015/0624/c1003-27199116.html

    最后,谨以(人性与法治中的一种提问方式)“如果都不道歉,还要法治干嘛?”,西子尝试着用道歉的方式结束相关讨论,向仲裁员缎子说声抱歉,向(出走社创建人)小撮说声对不起。
    2016年4月28日
  • 小撮
    @西子 旧版的那个技术解决方案是比较糟糕的,所以我不打算在新版那样实现。我是没有注意到《仲裁程序》里面已经把审理的场所写死到仲裁会栏目里了,以为是一个笼统的提法,可以在社群中实现审理。这么写就相当于把法院的地址也写到法律条文里面一样,法院永远也不允许搬家了。现在已经这样了,我就不给缎子支招了,至于谁都能到栏目里面发言,这也跟法度不冲突。
    @patch 社群里发帖也会显示在动态中,可以起到引导旁听的效果。
    2016年4月28日
  • patch
    在出走会所-仲裁会里审理还是在出走社群-仲裁会社群里审理,我认为没有本质区别。在仲裁会社群里审理的最大问题是,可能一般社民不知道如何进入社群旁听审理。在不进行技术改造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置顶一篇内容里带有仲裁会社群链接的文章来间接实现。
    2016年4月28日
  • 铺路去了
    @小撮
    假设新旧版在技术实现上存在差异等原因确实属实,从新版推出的2015年3月24日(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5651)至今,已经一年多过去了。用一年多的时间,走议事会审议-社长授权这样的程序不至于仓促吧。
    作为出走社法度的主要制订者,小撮您应该明白程序方面的遵守是非常必要的。
    此外,西子并不认为在社群中审理案件与在出走会所-仲裁会栏目里审理案件在公开性方面没有本质区别:就当前新版(尚待完善,该完善的一个重点即是随后提及的以供社民实时“旁听”和“旁阅”)来看,在出走社群中审理案件如何能够实现如旧版出走会所-仲裁会栏目案件审理信息实时地呈现在出走社网站首页的出走会所-仲裁会栏目里,以供社民实时“旁听”和“旁阅”?
    时间关系,暂时先回复到这。
    2016年4月28日11:03公开回复
    2016年4月28日
  • 小撮
    容我解释一下,《出走社仲裁规则》的相关条款是按照旧版的网站结构和功能设计制订的,新版与旧版的网站结构和功能设计有所不同。旧版中,为了保证审理过程的秩序,仲裁会栏目只有仲裁有发言权限,仲裁可授权诉讼双方在仲载会栏目发帖,但这一功能比较复杂,消耗很多系统资源,而且属于使用频率极低的功能,考虑到这一点,新版取消了这一功能。但《出走社仲裁规则》没有及时做出修订。
    这次有社民表达申请仲裁的意愿,仲裁员缎子向我咨询在技术上如何实现申诉的受理、调查和裁决整个流程,我基于当前的技术条件,向他建议启用仲裁会社群作为审理场所,因为社群可以控制访问权限,允许指定的账号进入发言,实现与旧版中仲裁授权诉讼各方在仲裁会栏目发帖类似的功能。一开始是建议他创建,后来在他创建过程中发现已经有仲裁会社群存在,是很早之前作为仲裁会办公场所,由我以出走社创始人身份创建的。我就建议他删除新群,直接接管旧群。
    以我目前的精力和时间,以及从技术角度考虑,既不可能也不必要恢复旧版的相关功能。而且在社群中审理案件与在仲裁会栏目中审理,在公开性方面没有本质区别,对审理的公正性。如果西子认为应该死抠成文法度的字眼,那么我建议仲裁员缎子删除自己的回复。我在后台设置中修改仲裁会栏目的访问权限,允许所有人在仲裁会发帖,那样申诉人就可以到仲裁会申诉了。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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