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违规      

  • patch 2016年9月05日

    投诉公民patch违反未成年人分担出走课题实施条例 第7.3条,

    参见课题报告: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8069

  • 一路他乡
    @小撮 投诉与自首在法律层面上是两个不同的范畴,无法等同类比。
    2016年9月08日
  • 小撮
    上述表述是把理事置于法官的地位,违反了理事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定位。Patch的违规行为侵害的是公共利益,所谓加害人与受害者不能为同一人的说法不成立,其投诉性质上是自首。其违规的证据不仅有其陈述,也有报名表和假冒被监护人的个人页面为作为印证,理事明知证据确凿却视而不见,已经是故意枉法,破坏法律实施。我将依法行使社长的职权,按照程序革除其职位。
    2016年9月08日
  • 南瓜叶
    按说这里不能随意回复的
    2016年9月08日
  • patch
    接受理事会的处理意见。
    2016年9月08日
  • 一路他乡
    违规者可以自我声明违规事实,并自我检讨,也可以由他人投诉。但无法自我投诉。自我投诉将产生法律逻辑上的困惑。自己向司法机构投诉自己,要求司法机构为自己伸张正义并惩罚侵害自己权利的自己。好佶屈聱牙啊。
    2016年9月08日
  • 一路他乡
    支持,理性的理事会
    2016年9月08日
  • chenyi
    对公民patch的自诉,理事会经过讨论,达成如下处理意见:
    1. 理事会认为,一个行为主体,不可能既是加害者,同时又是加害行为的受害者。现实生活中的法院,也不会受理原告与被告合一的诉讼。因此,理事会决定驳回patch的自诉,不予受理。
    2. 对于其自诉所指向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由于除嫌疑人口供外,无其它证据支持,根据仅凭口供不能定罪和不得自证其罪的律法通理,不予认定其违法事实。
    理事会同时郑重声明:
    反邂逅,是为维护所有课题成员的利益而采取的必要规则,是理事会坚定维护的基本法度。理事会谴责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既使这些行为因为无课题成员起诉或者证据不足而不能被定罪。
    2016年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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