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议社长滥用快速决议程序罢免理事   

  • 小撮
    理事会不存在所谓“议事”。理事是独立执法,如果对法度的理解有疑问,向社长请示。在社长已经拉了一个理事会微信群的情况下,在社长已经明确指示对patch违规必须严格执法的情况下,在社长督促理事依法处理的情况下,你避开社长,私拉微信群,召集其他理事开小会,这个召集”合议“的权力是谁给你的?“议事”规则是谁定的?为什么是少数服从多数而不是一票否决?玉米坚持要按照法度执行处罚,凭什么要求他服从多数?这不是滥权,什么是滥权?

    在地球人都知道patch违规的情况下,在证据俱在的情况下,在patch自己都承认自己违规的情况下,你居然把黑的说成白的,硬是编造出一番说词,把自己歪曲法度和事实说成是程序正义。你不是法官,不是坐等控辩双方向法庭举证;你没有法庭,没权力搞审判。发生了违规行为,你应该去主动调查,认定了事实之后做行政处罚。你说仅有patch的口供不足以作为证据,那么你有没有点开链接在网站上翻其他帖子验证口供是不是符合事实?patch的报告也不能做证据?萌萌的个人主页也不能做证据?课题名单也不能做证据?吉玛的报告也不能做证据?那什么是证据?退一万步,如果你真的是疏忽了,如果没做这些调查,那么,你这个理事是怎么当的?还好意思说自己忠于职守?

    其实,patch有没有违规,你很清楚,证据确不确凿,你也很清楚。你在微信群里已经说过patch是违规,你能把微信里说的承认patch是违规在这里重复一遍吗?你无非是认为patch对出走社贡献很大,受罚禁足4周对骚年课题是很大的打击,你绞尽脑汁变着法儿地想让patch逃脱处罚。但是,patch对骚年课题再重要,他也是违规了,任何人在法度面前都是平等的,如果因为patch有功,就不处罚他的违规行为,那么出走社的法统就要受到严重的伤害。

    patch的骚年课题对增强出走社的人气有利,但不处罚patch的违规行为对出走社的法度有害,这个两难问题是社长要取舍的,社长已经做出了维护法统比增加人气对出走社更重要的决断。理事负责行政执法,仲裁负责审理诉讼,议事会负责立法和修法,社长负责总揽全局,督导理事和其他行政官员,大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本来应该是执法者的理事,怎么能代替社长思考,跟社长争辩不休,阻扰其他理事依法行使职权?如果社长不接受你的意见,你可以辞职,也可以保留意见拒绝执行,社长也没有强迫你去对patch执法,社长已经表示不强迫你,让别人来做这件事。

    你怎么干的?在无法说服社长的情况下居然背着社长去拉拢其他理事,企图靠人多势众来强迫社长接受你的结论,这太过份了,已经超出了底线。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你身为理事,不尽自己的本份去追究违规者,却做了应该由仲裁做的事情,却代替社长去思考社长层面的全局问题。这种行为扰乱了整个公共机构的运作,造成了严重的宪法危机。你如果真的对出走社负责,就应该主动辞职来结束这场危机。我最大的失误是安排你来做理事,理事是一个执法机器,要忠实地执行法度,不能有太多自己的独立思考和自由裁量,这个位置束缚了你的思想,压抑了你的才华,你做出这些事情,也是我安排不当所致,某种程度上是我自食其果。辞去这个职位,对你也是一种解脱,你可以在更合适的位置上贡献你的智慧。我并没有因为你的这个错误否定你整个人,作为个人,我们的交情没有任何倒退,但为了出走社的法统的稳定,你必须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
    2016年9月10日
  • chenyi
    @小撮 理事会议事,难道必须要社长在侧监议? 全体理事参加,何来“私下”? 全体理事各自发表意见,公开讨论,公开表决,公开授权发布,何来“绑架”?理事仅仅是坚持独立判断,拒绝执行他们认为不妥当的指令,到底是谁在“滥权”?在严肃的辩论中,若不能具体指出对方的逻辑错误,仅仅气势汹汹地给对方扣上一顶“诡辩”的帽子,我认为没有意义。
    2016年9月10日
  • 小撮
    理事各自独立执法,互不统属,并接受社长督导,chenyi背着社长私下游说理事,用所谓“理事会决议”来绑架其他理事,拒绝社长督导,是为滥权;对已经路人皆知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不去主动调查取证,反而用诡辩之术百般开脱,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枉法,是为渎职。
    2016年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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