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出走课题公约》中人数限额的提议      

  • 小垒 2016年9月30日

    在近期蓬勃发展的骚年课题中,除了社区嘉宾监护权的问题之外,课题组总人数的强制限额问题也很突出,因为未成年人需与监护人捆绑报名,如无法修改最高人数限额,在只剩余最后一个名额时,想分担课题的家庭只能放弃,而剩余的一个名额也会造成课题资源的浪费。

    而《出走社课题公约》中的课题总人数不得超过14人的限制也并无太多依据。

    我提议取消对课题组总人数的强制限制,将课题组人数限制的权利完全交由开题人。开题人通过考虑课题的难度、风险以及实际报名的热烈程度来权衡自己课题的人数限额,通过设置不同课题人数限额的尝试,最终确定最适合的限额设置,更好的利用课题资源。

    课题组人数上限的一刀切规定也是造成邂逅现象泛滥屡禁不止的客观原因,如果一个法度会造成普遍违规,那么应该反思法度本身,而不是要求人们的守法意识或加大处罚力度。

    您是否赞同此动议?

    结束时间:2016-10-03 20:05

    应投13人,实投11人 已结束

    类别:议会表决(动议)

    资格:众议员,参议员

    官方性质 记名 不直播

    6 54%
    5 45%
    0 0%
  • 山蚁
    我反对此提案的主要理由如下:
    1、超过14个人,便超出了一个人的社交能力能够顾及的范围。没有互动交流的出走只是纯体力运动。
    2、人数过多,会造成扰民和环境破坏,不符合出走理念。
    2016年10月09日
  • patch
    再次强调一点,目前聚会课题已经允许超过14人限额,但是并没有多少人利用这个规则开聚会题,而是继续挤在非聚会课题的小道上,说明大家对资历身份晋级还是在乎的,而大队伍对出走文化的传承必然不利,一旦放开课题人数限制,势必引发出走文化的稀释、变质趋势。
    在洪水面前,我不相信开题人的自律可以抵挡。因此,我反对将人数限额设置权力交给开题人。
    2016年10月09日
  • 穿山癸
    @patch @小垒 从公约中取消课题总人数限制,将限制权利交给开题人,现在正是机会。过去因为公约的限制,有些邂逅实际上是开题人默许的(甚至可能在课题开始前就默许了),开题人自然也不愿意认定部分社民的违规行为。如果将人数限制权交给开题人,此类被默许的邂逅显然就可以避免了。而那些“未被许可的”邂逅,因为违背开题人意愿,也能得到如实认定。
    2016年10月08日
  • 小垒
    @patch 另外对于取消人数限额后会出现的大队伍预期,目前正在通过频繁的邂逅现象显现,这是不是说明即使不取消人数限额设置,同样无法杜绝这种现象呢?个人感受,欢迎指正。
    2016年10月08日
  • 小垒
    1.我理解只要符合出走课题原则,开题人有权利选择是开出走课题或聚会课题。
    2.对于我本人来说,开题时选择人数限额时会下意识选择14人,仅仅因为这是法定最高限额,而不会更多考虑此次课题的各种属性,真正适合的人数限额到底是多少呢?如果人数限额全权由开题人确定,会不会使开题人更认真和谨慎的思考后确认人数限额呢?我觉得取消人数限额并不是提倡追求大队伍的热闹,而是更尊重课题本身,尊重开题人的经验判断和风险控制能力。
    3.如果取消出走课题总人数限额的规定,就不用再对出走课题和聚会课题的人数限额进行单独描述了。
    《出走课题公约》决议草案修改内容如下(中括号中为取消内容,黑体字为增加内容):
    三、关于课题开题人、结题人的条款:
    7、提交计划时,开题人应当[可以]限定总人数,报名条件、等级、性别等的配额,[一个课题组的总人数不得超过14人,]性别配额不得超过总人数的30%,当选择性别配额时,总人数不得低于7人;课题总人数超过6人的情况下,社群配额不得超过总人数的70%。
    @patch @穿山癸
    2016年10月08日
  • patch
    @穿山癸 @小垒 @所有议员
    2016年10月08日
  • patch
    课题公约对课题和人数明文规定如下:

    一、出走课题的界定:
    1、出走课题的定义:出走课题是出走社自创的术语,它主要是指出走社社民在不太远离社会文明的野外环境尤其是山地环境中进行的徒步活动,偶尔这种徒步也可以在非野外环境进行,另外,出走社民所策划、组织和共同参与的思想学术、文化娱乐性聚会活动,也归入出走课题的范畴,后者又称为聚会课题。参与同一课题的所有社民构成课题组。
    ……
    三、关于课题开题人、结题人的条款:
    ……
    7、提交计划时,开题人可以限定总人数,报名条件、等级、性别等的配额,一个课题组的总人数不得超过14人

    公约中并未对聚会课题人数做特殊规定,所以,聚会课题不设最高人数限额的程序事实显然与公约相违背,理应修改程序或者修改公约使二者一致。
    2016年10月08日
  • 穿山癸
    @patch 聚课题目前也不限制名额。
    2016年10月08日
  • patch
    "对于一些不存在侵占交通或其他资源的课题,我觉得应该重新考虑是否适合目前的课题需要",同意,的确有这样的课题存在,一般来说,这样的课题发生在城市或其周边交通发达并且场地足够宽裕的场所,适合进行比如出走社网站募捐、社长就职典礼、科普考察学习、骚年聚会等课题,这样的课题适合以聚会课题的形式发布。所以我建议聚会课题放开名额限制,允许开题人自行设置最大数额。
    非聚会类的出走课题,多数还是在“不太远离社会文明的野外环境尤其是山地环境”进行,毕竟存在安全以及公共资源方面的限制,如果放开名额限制,不可避免会出现追求人多热闹的爬山大队伍,这样的大队伍,势必更容易出现安全问题以及挤占公共资源的问题,而且,在这样的大队伍中,并不适合进行出走社理念的宣讲渗透,难免越来越多的新人将出走社当作免费郊游组织。人气提高了,共同体的作用削弱了。
    如果想大队伍爬山,也可以,开(修改限额规定以后的)聚会课题,或者社区课题,这些不算作升级履历的课题,开的再多,也不会影响社民升级归化的质量。这也算是个两全之策。
    2016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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