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出走社理事安之若违背事实删除本人合法声明的处理结果   

  • 安之若
    被执行人三千里在该声明第一条中,明确表示“坚决反对仲裁会作出的终局决定理由”,并在第二条中引用宪章,具体说明了反对终局决定理由的根据。
    本理事不对相关诉讼及仲裁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但从形式上看,该声明的重点显然是质疑仲裁会的裁判理由,从逻辑上必然连带质疑了依据此理由所作出的仲裁结论。
    网络行为规范中,“审决案件不得继续发文争辩”的规定,是为了避免无休止的申诉争辩行为占用过多的资源。该规范的合理性,本理事也不予判断。但若允许以“建议”仲裁会为名,不断发文质疑仲裁的判断根据,上述规范就失去了制约的意义。
    因此,本理事认为,被执行人三千里的声明,仍属某种形式的“继续争辩”,应该依据相关规范进行处置。
    被执行人若有兴趣讨论仲裁受理依据的合理性问题,建议将已审决的诉讼剥离出来,至少不应将相关诉讼作为标题和行文的中心,以免变相“继续发文争辩”的嫌疑。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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