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修订《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与社长选举相关的条款   

  • 小撮 2018年3月26日

    各位议员,下面的链接是我日前发起的公民调查,关于提起本案的动机以及所得到的民意支持,请点击查看。我就不再阐述了。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9770



    提案内容如下


    A、修订1.3.1


    原文——

    1.3.1、资格限制:一年内有效出走次数不少于20次、积分不少于1500、且有投票权的社区公民。


    修订为——

    1.3.1、资格限制:近100天内至少有效出走一次、积分不少于1000、且有投票权的社区公民。


    B、修订1.3.2.3和1.3.2.4


    原文——

    1.3.2.3、当前任社长寻求连任,而无合格自荐候选人产生时,则由前任社长自然连任。

    1.3.2.4、若现任社长不求连任:当自荐候选人只有一人时,由现任社长提名另一候选人;当自荐候选人不足一人时,由现任社长提名一候选人,由议事会在全体议员中选举另一候选人。


    修订为——

    1.3.2.3、创建社长候选人储备库(简称社储),社长、议员可以在任意时间提名人数不限的人选,由执事将名单加入社储。

    1.3.2.4、社长选举启动后,执事对社储成员做资格审查并征求意愿,符合社长任职资格且愿意参加竞选者成为社长候选人。



    你是否赞同上述提案?

    结束时间:2018-04-02 08:40

    应投14人,实投11人 已中止

    类别:议会表决

    资格:众议员,参议员

    官方性质 记名 不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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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撮
    对不起,很久不提案,忘了议事规则,因为没经过审议阶段,本投票无效。
    2018年3月26日
  • patch
    记得提案不是要经过讨论期然后才提交表决吗?怎么这个提案直接就表决了?
    2018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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