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社宪政预备时期实施方案   

  • 小撮 2008年5月12日

        到5月12日为止,出走社社区公民已达53人,其中有投票权的31人,虽然离正式开启宪政所需要的社区公民数量还有相当的距离,但最近的一系列讨论显示,社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愿望、理念、知识、技术,均已达到了一定的水平,从质的方面证明出走社向宪政过渡已具备可行性。在这一形势下,本社制订出走社宪政预备时期实施方案。

    一、出走社宪政预备时期以域名奉还为起始,终结于出走社第一届代议机构——社区议事会选举产生之日。

    二、在社区议事会选举产生之前,由公民大会作为出走社的“立法机构”,实行直接民主。

    三、公民大会由全体社区公民组成,拥有立法权、监督权,有权制订、颁布社区法度,社长草拟的社区法度,需经过公民大会审议、表决通过才能颁布、生效。

    四、公民大会议事规则:

    1、任何讨论主题只有进入议题区,成为正式议题,方可具有法律效力。

    2、议题区不可直接发帖,只能回复。

    3、公民若想提交议题,须在公民大会栏目“发起动议”,要求将某一讨论主题列入议题。

    4、提起动议之后的3日内,若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投票有效且符合简单多数通过标准,则动议成立,自动移入议题区。

    5、议题成立之后5日内,由公民自发在议题后面跟帖发表意见。

    6、任何跑题跟帖将被屏蔽。

    7、议题讨论终结后,由原动议提出者整理讨论意见,撰写决议案。

    8、决议案将自动提交到表决区,在一周内由有投票权的公民进行表决,决议案的选项设计须符合《出走社投票通则》要求。

    9、表决结束之后,若依《出走社投票通则》投票有效且符合简单多数通过标准,则决议案通过。

    10、社长有权直接向议题区提交议题。

    五、 宪政预备时期,法度的制订、修订,均须由公民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方可颁布施行。与制度无关的程序修改、升级等由社长全权处理。社区日常事务由社长和理事负责处理。

  • 小撮
    依据公民大会2010-4-20 14:21:57决议修订。
    2010年4月20日
  • 小撮
    200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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