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 大狮 2008年5月23日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大狮
    被申请人:小撮
    申请请求:
    1.     裁定被申请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     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象征性赔偿100出走社分数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在《518出走海子-土地庙-大黑山结题报告》第三自然段对当时的事实进行错误陈述,不顾事实对申请人的行为妄自判断,运用错误诱导方式使阅读者产生错误的理解,由此对申请人的名誉造成了很大伤害。
    那天的事实是:我们队伍中任何人事先都不知道那人要尾随。在昌平北站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询问时,申请人是断然否认知情的,但被申请人行文时却歪曲说:“虽然大狮……推说不知,”。关于是否实现知情一事从二点可知:
    1.                   在德胜门见面闲谈时我还问他去哪里,我怎么事先知道他要尾随呢?
    2.                   在望宝川分手时我给他指明道路,为防意外,我们还互留电话。到那时我们才知道对方的电话,我怎么事先知道他要尾随呢?
    以上两点,和我同行的社友可以证明。
    不仅如此,被申请人在行文中运用铺垫、加强等手法,暗示申请人知情,甚至可能负担相应责任!请看被申请人原文:“……此人曾在上周十三陵合影上出现,……得知是半程偶遇的临时同行者。不料又出现在本周队伍中,而且名单中并无对应,再用偶遇解释就很难接受了,……”上次出现一回,这次又出现——加强,“再用偶遇解释就很难接受了”,言外之意呢?我们姑且只按字面意思理解:
    1.     不是偶遇,是目的明确尾随来了;
    2.     不是偶遇,是事先知道有此活动。
    他怎么知道的呢?当然在不知道实情的情况下有很多种推断,但被申请人后面顺水推舟,“虽然大狮在我的询问下推说不知”。推说不知——很暧昧啊!但被申请人不暧昧,“俺从他的表情中明白了一切。”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出走社最高管理负责人应以身作则,以认真严谨为做工、做事之准则。但综观该报告此段文字,枉顾事实、错误判断,不仅为全社树立一个坏榜样,而且伤害了申请人长久以来树立的良好信誉。故此,申请人至贵会声请仲裁,请求仲裁会裁定被申请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为申请人恢复名誉,并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象征性赔偿100出走社分数。
     
    此致
    出走社仲裁会
     
    申请人:大狮
    2008年5月23日
     
    因仲裁会有明目,但无法发文,只得在本处发出,请仲裁会理解!
  • 大狮
    恭送皇上!
    2008年5月24日
  • 大狮

    右尼老师,看了您的回帖让我左右为难。

    不是我慢待您不接受您的道歉,这事好像确实和您没关系!您的第一个注释就不说了,第二个注释也不会产生什么误解。小撮和我在昌平北站已经有过对话,不是因为我“诚恳、耐心地给"邂逅"的走友讲解另一条去银山的路”引起的误解。

    您是位忠厚长者,出走社有您这样的长者是出走社的幸事!您不必自责,这事跟您没关系!谢谢您的回帖,有时间多交流。

    2008年5月24日
  • 大狮
    一般人:
    英明神武——这送错了,大概应该是您下边退朝那位的,我可不敢当,否则属于欺君之罪;
    正气凛然——思之再三,还是退回吧,怎么觉得好像不是上刑场了就是快灌辣椒水似的?不好,还是退回为妙;
    高瞻远瞩嘛,收一半退一半。出走社,经常在大山间出走,高瞻远瞩必要——看看附近地形、道路,这收了,余下退回。
    见谅,见谅!
    2008年5月24日
  • 大狮
    谢谢政委、老南、一般人!
    2008年5月24日
  • 武林阿混
    同意申请,已被小撮处理了,如果没什么别的事,我就退朝了。
    2008年5月24日
  • 右尼
      我向大狮道歉!因为是我在《我的初走和记忆(三)》课题报告中的两张照片注释中写道:“9点30先头小部队赶到北站,任务是"按住"小32路,因为它是1个小时发一趟车.”和“"厚道"的大狮诚恳、耐心地给"邂逅"的走友讲解另一条去银山的路,并约定返回时联系方式。”。误导了其他社友。再次向大狮道歉!向社友们道歉!
    2008年5月23日
  • 大师同志 英明神武,正气凛然,高瞻远瞩,加三分。

    2008年5月23日
  • 南瓜叶
    这种巧合的事情实属罕见,好在落在了心胸宽广的大狮身上。追加三分。
    2008年5月23日
  • 独行叟
    对大师同志深表同情,并追加三分
    200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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