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公民大会表决对《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有关社长职权部分内容的修订   

  • 南瓜叶 2010年1月28日

    请参阅相关议题:修改《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有关社长职权的部分内容

     

    提请公民大会表决:

     

    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相关内容:

    一、社长

    1、  职权:

    (9)起草或修订社区规则,提交议事会审议表决。在议事会成立之前,首任社长享有完全的“立法权”。

    该条款后半部分(在议事会成立之前,首任社长享有完全的“立法权”。)已名存实亡。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是社长在不具备启动宪政的条件下,提前还权于民。但因具有投票权的公民人数不足没能成立议事会,以宪政预备时期的方式实施直接民主。

    该条款修订为:

    (9)起草或修订社区规则,提交议事会审议表决。在宪政预备时期启动之前,首任社长享有完全的“立法权”。

    您是否同意上述修订

    结束时间:2010-02-04 21:00

    应投0人,实投31人 已结束

    类别:问卷调查

    资格:社区公民以上

    官方性质 不记名 直播

    14票 87%
    2票 12%
    0票 0%
  • 小撮
    表决通过。
    201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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