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会:
我在《投诉违规言行:一路他乡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6条<$1$3》(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711)中对一路他乡做如下投诉:
磨砂理事钧鉴:
一路他乡在出走社微博中发表如下言论:
一路他乡 2012-6-1 8:24:27
NO50982
一身正义、永远正确的废话谁不会说?淫者见淫者认为别人都是和自己的心理阴暗。
该言论涉嫌违犯《 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
第六条 禁止使用社会公认的攻击性贬意词如卑鄙、下贱、下流、小人、流氓等对其他社民的道德状况进行否定性评论。
请理事会照章办事。
理事会驳回上述投诉,理由是:
社友一路他乡的言论,没有针对特定个人或特定群体,属于泛泛评论一种社会现象,不构成名誉、人格侵权。
我不认同理事会的判定。
一路他乡接连在公共场所对他人进行贬低性攻击性评论(证据1见后),之后甚至动用公权力在理事会版面以众议员身份针对一个公民的合法投诉行为进行贬低性、攻击性、不提供依据性表述(证据2见后),我相信正常读者都能判断出他到底是否针对特定个人或特定群体,特别是之前社民凌乱在微薄中已经有关于淫者见淫的言论(证据3见后)。
请仲裁会裁定理事会的判定违规。
证据1:
一路他乡 2012-6-1 8:37:55
NO50990
穿山癸所言:这种方式也许能够社区法度向好的方向发展,但却是一种不择手段的方式,其代价太大。我本人严重鄙视这种方式。我不仅同意穿山癸的意见,而且更严重的鄙视。
证据2:
众议员一路他乡 2012-6-1 8:30:42
我同样鄙视,而且是更为严重的 鄙视。
证据3:
凌乱 2012-5-30 16:30:02
NO50680
不好意思,我就是所谓的淫者见淫,从湿身湿足坐台出台里都能找到亮点笑点,请纯洁的人们高高在上地鄙视我吧。
施雄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