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关于理事会对一路他乡说他人心理阴暗的判定(已撤诉)   

  • 施雄 2012年6月01日

    仲裁会:

    我在《投诉违规言行:一路他乡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6条<$1$3》(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711)中对一路他乡做如下投诉:

    磨砂理事钧鉴:

    一路他乡在出走社微博中发表如下言论:

    一路他乡        2012-6-1 8:24:27
     
    NO50982
     
    一身正义、永远正确的废话谁不会说?淫者见淫者认为别人都是和自己的心理阴暗。


    该言论涉嫌违犯《  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


    第六条 禁止使用社会公认的攻击性贬意词如卑鄙、下贱、下流、小人、流氓等对其他社民的道德状况进行否定性评论。

     请理事会照章办事。

     


    理事会驳回上述投诉,理由是:


    社友一路他乡的言论,没有针对特定个人或特定群体,属于泛泛评论一种社会现象,不构成名誉、人格侵权。


    我不认同理事会的判定。


    一路他乡接连在公共场所对他人进行贬低性攻击性评论(证据1见后),之后甚至动用公权力在理事会版面以众议员身份针对一个公民的合法投诉行为进行贬低性、攻击性、不提供依据性表述(证据2见后),我相信正常读者都能判断出他到底是否针对特定个人或特定群体,特别是之前社民凌乱在微薄中已经有关于淫者见淫的言论(证据3见后)。


    请仲裁会裁定理事会的判定违规。


    证据1:


    一路他乡        2012-6-1 8:37:55
     
    NO50990
     
    穿山癸所言:这种方式也许能够社区法度向好的方向发展,但却是一种不择手段的方式,其代价太大。我本人严重鄙视这种方式。我不仅同意穿山癸的意见,而且更严重的鄙视。
     

    证据2:

    众议员一路他乡    2012-6-1 8:30:42
     

    我同样鄙视,而且是更为严重的 鄙视。

    证据3:

    凌乱        2012-5-30 16:30:02
     
    NO50680
     
    不好意思,我就是所谓的淫者见淫,从湿身湿足坐台出台里都能找到亮点笑点,请纯洁的人们高高在上地鄙视我吧。


    施雄

     

    2012年6月1日

     

  • 问道

    鉴于原告请求撤回起诉,裁定同意撤诉,本案结案。

    仲裁会  2012.06.15

    2012年6月15日
  • 问道

    施雄:
    仲裁会收到你提出的撤诉请求。是否准许撤诉本会将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你,请注意你的消息信箱及本帖的回复。

    2012年6月13日
  • 施雄

    经南瓜叶提醒,得知按规则:已受理的投诉原告撤诉的话,是否准许由仲裁会决定。

    特此更正:我是决定申请撤诉,请仲裁会理解并批准。

    2012年6月13日
  • 施雄

    看到一路他乡已经辞去众议员职位,经慎重考虑,我决定撤诉,请仲裁会理解。

    同时请有职权的人编辑本帖标题,在标题最后加上“(已撤诉)”

    2012年6月13日
  • 问道

    授权回复人员已增加:小撮、sun、鲤鱼、磨砂。

    2012年6月10日
  • 问道

    施雄《关于理事会对一路他乡说他人心理阴暗的判定》案受理通知书     (本案案号:裁007号)

    理事鲤鱼,sun,磨砂:你好!

    我会于2012年6月1日接到施雄的仲裁申请。因不符合《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第14条的规定,本会未予受理。退回申请人本人,并告知补正相关条件后再向本会提出申请。申请人补正后,于2012年6月10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初审,符合形式要件,我会决定受理此案,现将施雄的仲裁申请书及《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一并送达给你。我本人负责本案的日常事务,有与本案相关事务请与我联系。

    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你会有权向我会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仲裁会审理(你会委托何人答辩请提前告知我)。在“出走会所-社区仲裁会”栏目内施雄的仲裁申请书的帖子,以回贴的方式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未在规定地点提交,视为未提交。

    同时,本会提醒你注意:本案理事会是主要举证责任一方,根据《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的规定应当在收到或应当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仲裁会一次性提交完整的被诉的履行职能行为的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决定的事实证据、行政决定的法度依据、行政决定的送达依据)。在“出走会所-社区仲裁会”栏目内施雄的仲裁申请书的帖子,以回贴的方式提交有关材料。涉及非本案相关的他人材料,或者是与本案相关但需保密的,请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密;必须提供,又无法保密的,请事先与本会协商后确定相关方式。非因前述原因,逾期提供材料或逾期补充材料,视为未提供材料,本会不再接收。请你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最好编列证据目录(格式见下),开庭时间或询问本会将及时通知你。
    附件一
    施雄的仲裁申请书: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715

    附件二 与 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一并送达的还有以下文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

    《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参照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特性,特告知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如下:

      一、仲裁权利:

      1、申请回避权利,即:对本案的仲裁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必须说明正当理由。

      2、提供新的证据、提请证人到庭作证并进行质证的权利。

      3、进行辩论的权利。

      4、申请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对本案进行反驳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仲裁义务:

      1、依法行使仲裁权利的义务。

     2、听从仲裁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4、在仲裁期间应保持经常察看仲裁申请帖或信箱。原告经仲裁庭三次询问未能在仲裁庭规定时间内应答的,则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仲裁庭三次询问未能在仲裁庭规定时间内应答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依拼音顺序排列

    本次仲裁庭由大狮、劳伦斯、问道、wordless、行香子五名仲裁员组成。

     

    附件三
    证据目录(以下内容是举例子,请按实际内容填写)

    目次 名称    链接        证明目的
    1. 出走报告 http://…… 生火地点在安全场所
    2.

    …… ……

    仲裁会:2012.06.10

    2012年6月10日
  • 问道

    施雄《关于理事会对一路他乡说他人心理阴暗的判定》案受理通知书     (本案案号:裁007号)

    施雄:你好!

    本会收到你提交的申请,根据《 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14条、15条、16条的规定,接受你的申请受理此案。现向你送达

    《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

     

    《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参照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特性,特告知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如下:

      一、仲裁权利:

        1、申请回避权利,即:对本案的仲裁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必须说明正当理由。

       2、提供新的证据、提请证人到庭作证并进行质证的权利。

        3、进行辩论的权利。

        4、申请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对本案进行反驳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仲裁义务:

        1、依法行使仲裁权利的义务。

        2、听从仲裁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4、在仲裁期间应保持经常察看仲裁申请帖或信箱。原告经仲裁庭三次询问未能在仲裁庭规定时间内应答的,则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仲裁庭三次询问未能在仲裁庭规定时间内应答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依拼音顺序排列

    本次仲裁庭由大狮、劳伦斯、问道、wordless、行香子五名仲裁员组成。

     

    同时,本会提醒你注意:本案虽属行政性质诉讼,主要举证责任是在被申请人一方,但你也可以像本会提交有利于支持你申请的证据。请你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最好编列证据目录(格式见下),开庭时间或询问本会将及时通知你。

    证据目录(以下内容是举例子,请按实际内容填写)

    目次    名称               链接地址                    证明目的

    1.   XXXXX           (http://.....)                  XXXXX
    2.

    ……

    仲裁会 2012.06.10

    2012年6月10日
  • 施雄

    补正如下:

    仲裁会:

    申请人:施雄

    被申请人:理事会


    我在《投诉违规言行:一路他乡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6条<$1$3》(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711)中对一路他乡做如下投诉:

    磨砂理事钧鉴:

    一路他乡在出走社微博中发表如下言论:

    一路他乡        2012-6-1 8:24:27
     
    NO50982
     
    一身正义、永远正确的废话谁不会说?淫者见淫者认为别人都是和自己的心理阴暗。


    该言论涉嫌违犯《  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


    第六条 禁止使用社会公认的攻击性贬意词如卑鄙、下贱、下流、小人、流氓等对其他社民的道德状况进行否定性评论。

     请理事会照章办事。

     


    理事会驳回上述投诉,理由是:


     


    社友一路他乡的言论,没有针对特定个人或特定群体,属于泛泛评论一种社会现象,不构成名誉、人格侵权。


     


    我不认同理事会的判定。


     


    一路他乡接连在公共场所对他人进行贬低性攻击性评论(证据1见后),之后甚至动用公权力在理事会版面以众议员身份针对一个公民的合法投诉行为进行贬低性、攻击性、不提供依据性表述(证据2见后),我相信正常读者都能判断出他到底是否针对特定个人或特定群体,特别是之前社民凌乱在微薄中已经有关于淫者见淫的言论(证据3见后)。


     


    请仲裁会裁定理事会的判定违规。


     


    证据1:


    一路他乡        2012-6-1 8:37:55
     
    NO50990
     
    穿山癸所言:这种方式也许能够社区法度向好的方向发展,但却是一种不择手段的方式,其代价太大。我本人严重鄙视这种方式。我不仅同意穿山癸的意见,而且更严重的鄙视。
     

    证据2:

    众议员一路他乡    2012-6-1 8:30:42
     

    我同样鄙视,而且是更为严重的 鄙视。<$1$3

    证据3:

    凌乱        2012-5-30 16:30:02
     
    NO50680
     
    不好意思,我就是所谓的淫者见淫,从湿身湿足坐台出台里都能找到亮点笑点,请纯洁的人们高高在上地鄙视我吧。<$1$3


    施雄

     

    2012年6月1日

     

    2012年6月10日
  • 问道

    本会已收到你的申请(本案案号:裁007号),请对你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补正:

    1)仲裁申请书的开始应当有申请人的有关信息,例如: “申请人:施雄 ”
    2)仲裁申请书的开始应当有被申请人的有关信息,例如: “被申请人:理事会 ”。

       本会认为仲裁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信息。

    补正之后,受理审查期限从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关于补正的方式本会有两个建议:

    1.方式:a.直接修改申请书 b.将修改正确的申请书在你的申请书下面以跟帖的方式贴出来。

    2.本会建议你采取第二种方式。因为,申请书是要发给被申请人的,并且是公示给大家的。若你采取修改的方式,除你之外的人并不知道你修改的何处,容易造成混乱,也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之所以提供两种方式供你选择,只是因为第一种方式是个漏洞但目前并没有禁止。
                                                                                                                                                        仲裁会轮值仲裁员:问道
                                                                                                                                                                2012年6月8日

    附:

    《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
    16.仲裁会收到起诉书,经当月轮值仲裁员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原告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要求仲裁会复审,复审后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2012年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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