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关于理事会对于湿身湿足的判定   

  • 问道

    施雄《关于理事会对于湿身湿足的判定》案受理通知书     (本案案号:裁012号)

    理事鲤鱼,sun,磨砂:你好!

    我会于2012年6月5日接到施雄的仲裁申请。因不符合《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第14条的规定,本会未予受理。退回申请人本人,并告知补正相关条件后再向本会提出申请。申请人补正后,于2012年6月10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初审,符合形式要件,我会决定受理此案,现将施雄的仲裁申请书及《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一并送达给你。我本人负责本案的日常事务,有与本案相关事务请与我联系。

    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你会有权向我会提出答辩状,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仲裁会审理(你会委托何人答辩请提前告知我)。在“出走会所-社区仲裁会”栏目内施雄的仲裁申请书的帖子,以回贴的方式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未在规定地点提交,视为未提交。

    同时,本会提醒你注意:本案理事会是主要举证责任一方,根据《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的规定应当在收到或应当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仲裁会一次性提交完整的被诉的履行职能行为的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决定的事实证据、行政决定的法度依据、行政决定的送达依据)。在“出走会所-社区仲裁会”栏目内施雄的仲裁申请书的帖子,以回贴的方式提交有关材料。涉及非本案相关的他人材料,或者是与本案相关但需保密的,请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密;必须提供,又无法保密的,请事先与本会协商后确定相关方式。非因前述原因,逾期提供材料或逾期补充材料,视为未提供材料,本会不再接收。请你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最好编列证据目录(格式见下),开庭时间或询问本会将及时通知你。

    附件一
    施雄的仲裁申请书: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747

    附件二 与 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一并送达的还有以下文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

    《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参照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特性,特告知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如下:
      一、仲裁权利:
      1、申请回避权利,即:对本案的仲裁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必须说明正当理由。
      2、提供新的证据、提请证人到庭作证并进行质证的权利。
      3、进行辩论的权利。
      4、申请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对本案进行反驳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仲裁义务:
      1、依法行使仲裁权利的义务。
      2、听从仲裁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4、在仲裁期间应保持经常察看仲裁申请帖或信箱。原告经仲裁庭三次询问未能在仲裁庭规定时间内应答的,则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仲裁庭三次询问未能在仲裁庭规定时间内应答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依拼音顺序排列
    本次仲裁庭由大狮、劳伦斯、问道、wordless、行香子五名仲裁员组成。

    附件三
    证据目录(以下内容是举例子,请按实际内容填写)

    目次 名称    链接        证明目的
    1. 出走报告 http://…… 生火地点在安全场所
    2.
    …… ……

    仲裁会:2012.06.10

    2012年6月10日
  • 问道

    施雄《关于理事会对于湿身湿足的判定 》案受理通知书     (本案案号:裁012号)

    施雄:你好!
    本会收到你提交的申请,根据《 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14条、15条、16条的规定,接受你的申请受理此案。现向你送达《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
     
    《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参照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特性,特告知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如下:
      一、仲裁权利:
        1、申请回避权利,即:对本案的仲裁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必须说明正当理由。
        2、提供新的证据、提请证人到庭作证并进行质证的权利。
        3、进行辩论的权利。
        4、申请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对本案进行反驳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仲裁义务:
        1、依法行使仲裁权利的义务。
        2、听从仲裁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4、在仲裁期间应保持经常察看仲裁申请帖或信箱。原告经仲裁庭三次询问未能在仲裁庭规定时间内应答的,则按撤诉处理;被申请人仲裁庭三次询问未能在仲裁庭规定时间内应答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依拼音顺序排列
    本次仲裁庭由大狮、劳伦斯、问道、wordless、行香子五名仲裁员组成。

    同时,本会提醒你注意:本案虽属行政性质诉讼,主要举证责任是在被申请人一方,但你也可以像本会提交有利于支持你申请的证据。请你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最好编列证据目录(格式见下),开庭时间或询问本会将及时通知你。

    证据目录(以下内容是举例子,请按实际内容填写)
    目次    名称               链接地址                    证明目的
    1.   XXXXX           (http://.....)                  XXXXX
    2.
    ……

    仲裁会 2012.06.10

    2012年6月10日
  • 施雄

    补正如下:

    仲裁会:

    申请人:施雄
    被申请人:理事会


    我向理事会投诉南瓜叶(投诉:南瓜叶涉嫌违规<$1$3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672),投诉内容如下:


    理事会:

     

    南瓜叶在当的报告鞋,额的脚

     

    中回复到
     
     
    南瓜叶    2012-5-29 11:29:19

    湿身比湿足的后果严重多了,还好DV保住了。
     

    根据全面禁止涉性言论的《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南瓜叶的上述言论涉嫌违犯《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七条 禁止发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言论。”以及“第十二条 禁止发布与栏目定位不符的帖子。”

     

     投诉人:施雄

     

    2012年5月29日

     

     

     理事会驳回了我的投诉,其言论如下:

     

    根据《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以及基于本投诉所发起的民意调查的调查结果,驳回施雄的投诉。

     

    我可以理解理事会的判定和民意调查(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8676)的结果,但不认同理事会的判定。

     

    根据《关于涉性言论的决议案》,“当对以性为喻体的隐喻表述的认定存在困难时,社区执法人员(社长、理事)可在公民大会发起民意调查”,我认为南瓜叶关于湿身湿足的言论是否是以性为喻体的隐喻表述的认定不存在困难。

     

    请仲裁会裁定理事会的判定违规,并责成其照章办事。

     

    施雄

     

    2012年6月5日

    2012年6月10日
  • 问道

    施雄:
    仲裁会收到你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该案编号(裁012)号。是否受理本会将在合法期限内通知你,请注意你的消息信箱及本帖的回复。

    2012年6月08日
  • 问道


    本会已收到你的申请。请对你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补正:

    1)仲裁申请书的开始应当有申请人的有关信息,例如: “申请人:施雄 ”
    2)仲裁申请书的开始应当有被申请人的有关信息,例如: “被申请人:理事会 ”。

    补正之后,受理审查期限从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关于补正的方式本会有两个建议:

    1.方式:a.直接修改申请书 b.将修改正确的申请书在你的申请书下面以跟帖的方式贴出来。

    2.本会建议你采取第二种方式。因为,申请书是要发给被申请人的,并且是公示给大家的。若你采取修改的方式,除你之外的人并不知道你修改的何处,容易造成混乱,也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之所以提供两种方式供你选择,只是因为第一种方式是个漏洞但目前并没有禁止。
                                                                                                                                                        仲裁会轮值仲裁员:问道
                                                                                                                                                                2012年6月8日

    附:

    《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
    16.仲裁会收到起诉书,经当月轮值仲裁员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原告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要求仲裁会复审,复审后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

    2012年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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