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关于理事会对于“杀人”的判定   

  • 问道

    凌乱《关于理事会对于“杀人”的判定》案受理通知书     (本案案号:裁013号)

    凌乱:你好!

    本会收到你提交的申请,根据《 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14条、15条、16条的规定,接受你的申请受理此案。现向你送达

    《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告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

     

    《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参照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特性,特告知当事人仲裁权利义务如下:

      一、仲裁权利:

        1、申请回避权利,即:对本案的仲裁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但必须说明正当理由。

       2、提供新的证据、提请证人到庭作证并进行质证的权利。

        3、进行辩论的权利。

        4、申请人有放弃、变更、增加仲裁请求的权利;被申请人有对本案进行反驳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仲裁义务:

        1、依法行使仲裁权利的义务。

        2、听从仲裁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4、在仲裁期间应保持经常察看仲裁申请帖或信箱。原告经仲裁庭三次询问未能在仲裁庭规定时间内应答的,则按撤诉处理;

    被申请人仲裁庭三次询问未能在仲裁庭规定时间内应答的,则依法缺席裁决。

     

    《仲裁庭组成人员名单》依拼音顺序排列

    本次仲裁庭由大狮、劳伦斯、问道、wordless、行香子五名仲裁员组成。

     

    同时,本会提醒你注意:本案虽属行政性质诉讼,主要举证责任是在被申请人一方,但你也可以像本会提交有利于支持你申请的证

    据。请你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最好编列证据目录(格式见下),开庭时间或询问本会将及时通知你。

    证据目录(以下内容是举例子,请按实际内容填写)

    目次    名称               链接地址                    证明目的

    1.   XXXXX           (http://.....)                  XXXXX
    2.

    ……

    仲裁会 2012.06.09

    2012年6月09日
  • 问道

    凌乱:
    仲裁会收到你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该案编号(裁013)号。是否受理本会将在合法期限内通知你,请注意你的消息信箱及本帖的回复。

    2012年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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