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雄:
仲裁会收到你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该案编号(裁014)号。是否受理本会将在合法期限内通知你,请注意你的消息信箱及本帖的回复。
关于“关于理事会对于南瓜叶是否违宪的判定”仲裁申请书中相关内容的补正通知
施雄:你好!
我是本月轮值仲裁员问道。
本会已收到你的申请。请对你提交的申请书进行补正:
1)仲裁申请书的开始应当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有关信息,例如: “申请人:施雄 ”、“被申请人:理事会 ”。
本会认为,仲裁申请书应当标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2)请阐明“我不认同理事会的判定“的理由。
本会认为不管有什么主张,总要有理由吧,没有理由的申诉,仲裁如何受理呢?
补正之后,受理审查期限从补正之日起重新计算。
关于补正的方式本会有两个建议:
1.方式:a.直接修改申请书 b.将修改正确的申请书在你的申请书下面以跟帖的方式贴出来。
2.本会建议你采取第二种方式。因为,申请书是要发给被申请人的,并且是公示给大家的。若你采取修改的方式,除你之外的人并不知道你修改的何处,容易造成混乱,也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之所以提供两种方式供你选择,只是因为第一种方式是个漏洞但目前并没有禁止。
仲裁会轮值仲裁员:问道
2012年6月8日
附:
《出走社仲裁规则(暂行)》
16.仲裁会收到起诉书,经当月轮值仲裁员审查,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原告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要求仲裁会复审,复审后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