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理事会对《回复《修改《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社长职权的动议》的内容》屏蔽处理    

  • 南瓜叶 2012年7月27日

    仲裁会:


    申请人:南瓜叶


    被申请人:理事会


    事由:


    本人收到理事会四项处罚通知,内容分别如下:


    第一项通知:


    我以理事身份通知您:您回复《修改《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社长职权的动议》的内容“


    建议按规则行使职权。


    ……”违反了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第2条第2.2.1.1款的规定,故对回复给予屏蔽处理。


    第二项通知:


    我以理事身份通知您:您回复《修改《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社长职权的动议》的内容“


    还有一个建议,只有三天的时间……”违反了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第2条第2.2.1.1款的规定,故对回复给予屏蔽处理。


    第三项通知:


    我以理事身份通知您:您回复《修改《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社长职权的动议》的内容“


    刘全,我不能接受你的解释,不……”违反了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第2条第2.2.1.1款的规定,故对回复给予屏蔽处理。


    第四项通知:


    我以理事身份通知您:您回复《修改《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社长职权的动议》的内容“


    能否回复属于技术问题,可以请……”违反了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第2条第2.2.1.1款的规定,故对回复给予屏蔽处理。


    *********************************************


    本人的所有回复没有违反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第2条第2.2.1.1款的规定,处罚依据不足。
     出走社 -> 执法记录(69条记录)
    第59、60、65、69条记录,记载了相应的处罚情况。


    本人已经就相关事宜提交     仲裁申请书:理事会对《投诉:该动议涉嫌违反议事程序 》一案的判定


    但是,上述仲裁申请的内容不足以概括现在遇到的新情况,故又提交新的仲裁申请。如果仲裁会认为,本项仲裁申请可以和上述仲裁申请合并处理,本人愿意接受。


    仲裁请求:


    1、撤销由于对本人回复的屏蔽所形成的对南瓜叶的处罚记录。


    2、恢复本人被屏蔽的回复。


    申请人:南瓜叶


    2012年7月27日

  • 行香子

    申请人南瓜叶: 
    仲裁会已收到你提交的仲裁申请书,该案编号(裁020)号。 
    经合议,本庭认为,仲裁申请在仲裁会正式受理前,申请人有权随时撤回申请,不需仲裁会准许。在仲裁会正式受理后,申请人如撤诉,按照《仲裁规则(暂行)》第24条规定,需向仲裁会提起正式申请,是否准许由仲裁会决定。 

    仲裁会 
    2012年7月30日

    2012年7月30日
  • 南瓜叶

    申请人:南瓜叶
    申请人因 理事会已经更改了该项处罚 ,申请撤回此前的仲裁申请。望予准许。
    申请人:南瓜叶
    2012年7月27日

    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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