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审议《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修正案   

  • 小撮
    第一条 只是把“国家”界定为“服务器所在国”,在当下指美国。
    第二条 这个所谓“下令禁止发布”的信息,根本不存在,美国就没有这个“有关机构”,而中国的“有关机构”,也从来不会正大光明地“下令”,他们只玩阴的,偷偷地打个匿名电话通知你。而且他们各有各的地域划分,不属于本地域的,他们也不管,我们出走社已经超出他们管辖的地域。对于超地域的网站,只有名声大到如博讯那样层次的,才会有超地域的“有关机构”来关照你,而我们出走社,永远也不会以一个时政网站而出名的,所以也没有资格得到超地域机构的关照。
    第三条 是完全废止还是把禁止的年代重新划分一下,可以再商榷。
    2010年10月28日
  • 狼啸五岳
    这样被河蟹了,以后每次上网站就得翻墙了!很不方便,相当不方便!
    2010年10月28日
  • 武林阿混
    个人觉得暂无必要修改,如果修改,我投弃权票。
    201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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