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他乡,未成年人加入出走社,在其注册时必须完成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关联,技术上已经实现。
修订5.2条第一句是关于监护人退出课题的总体原则,第二句是针对课题报名阶段的细则。拟将第二句与修订5.3条作为子条例并列。原5.3条文字有疏漏。修订第5.2、5.3条拟修正为:
5.2、法定监护人退出所报名课题时,被监护人必须同时无条件退出该课题。
5.2.1、法定监护人通过网站报名系统退出课题时,被监护人的退出操作由系统自动完成。
5.2.2、报名截止后和课题执行期间,法定监护人由于任何原因退出课题时,须保证其被监护人无条件与其一起退出课题。
5.2.3、课题执行期间,经全体课题成员表决,被多数认定为不宜继续分担课题的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须无条件陪同其被监护人退出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