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邂逅有关的言论应如何处置?   

  • 荷包 2013年4月04日

     


    鉴于近期社民一个凡人发表的”走二代“的小白鼠试验一文,已引起众社民的讨论,虽然据法规已经对一个凡人进行了违规处罚,但仍有遗留问题。


    邂逅本身是”违规行为“,与邂逅行为有关的报告及言论要如何判定?


    出走社网络行为第十八条,提及如何处理被其他法规禁止的“言论”,但邂逅是”行为“。


    请大家广开言路。

  • 南瓜叶

    我不认同小硕的观点,如实公布违规事实并不违规,而且是认同违规的具体表现。如果发生了违规,避而不谈,逃避处罚,恐怕不仅仅是违规本身的事情。

    维护法度的尊严,首先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要让法度成为摆设,尽量避免因违法行为不能及时纠正而造成“选择性执法”的假象。

    还有法度随时都需要完善,不断完善的法度也是维护法度尊严不可缺少的。

    2013年4月05日
  • 小硕007

    我觉得与邂逅有关的言论可以分为这样两种:一是仅仅对“邂逅”这个词或者这种行为进行讨论的言论,二是言及已经发生的邂逅行为的言论。前者不违规,属言论自由范畴。而在后者情况下,旁观者、参与讨论者不违规(就像你我谈论这事,不违规),而邂逅行为的主体肯定是违规的,因为他不仅在行动上违规,而且还把违规事实明目张胆的写在了报告中,不是违规是什么?     如果他单独写一个微博,或者写一个出走夜话,来发起这个讨论,就不算违规。

    我同意晴朗天空的看法:出走社的制度未经相关流程更改前,所有社民必须无条件遵守。

    2013年4月05日
  • 小撮
    违规行为与讨论违规行为的言论是两码事,法度禁止的是邂逅行为,但并不禁止讨论邂逅行为的言论,既不禁止这个话题,也不禁止对这个问题的主张, 只限制发言者的资格(非公民不得质疑本社法度及理念),而一个凡人作为社区公民具备讨论法度的资格,因此,我认为对邂逅行为做出处罚即可,对其言论不应做任何处置。
    2013年4月05日
  • 荷包

    已改正,汗颜。

    努力学习法规中,书到用时方恨少。

    2013年4月05日
  • 穿山癸

    根据《出走社栏目定位》(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27 ),发布在『出走会所·社区理事会』栏目的文章,回复权仅限于社长、理事、司库。

    如欲更多社民参与讨论,请将文章转移至『出走会所』或其子栏目『公民大会』。

    2013年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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