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期社民一个凡人发表的”走二代“的小白鼠试验一文,已引起众社民的讨论,虽然据法规已经对一个凡人进行了违规处罚,但仍有遗留问题。
邂逅本身是”违规行为“,与邂逅行为有关的报告及言论要如何判定?
出走社网络行为第十八条,提及如何处理被其他法规禁止的“言论”,但邂逅是”行为“。
请大家广开言路。
我不认同小硕的观点,如实公布违规事实并不违规,而且是认同违规的具体表现。如果发生了违规,避而不谈,逃避处罚,恐怕不仅仅是违规本身的事情。
维护法度的尊严,首先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要让法度成为摆设,尽量避免因违法行为不能及时纠正而造成“选择性执法”的假象。
还有法度随时都需要完善,不断完善的法度也是维护法度尊严不可缺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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