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ch,不好意思,刚才说错了,查了一下代码,只要分担一次课题,不管是野外还是聚会,都恢复投票权。
@南瓜叶,公民的提案权确实是宪政预备时期的临时规定,议事会成立之后自动失效了。
希望议事会澄清这些问题,必要时对相应法度作出修订。
刚发现的一个疑问。
《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1$3》3、三个等级的权限见下表:
其中,社区公民享有的提案权,是宪政预备期特有的吧?
宪政之后实施的是代议制,公民还有提案权吗?
从“《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4、等级的获得和变更”所需条件之一,“4.3、成年社区居民累计正式报名分担十次课题(聚会课题不计入有效次数),即获得升级为社区公民的资格。提交一次野外课题相当于分担二次课题,提交一次聚会课题相当于分担一次课题。”
提交一次聚会课题是否可以恢复投票权呢?
《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有如下表述:
“4.3、……提交一次聚会课题相当于分担一次课题。”
那么提交一次聚会课题是否就算出走一次而恢复投票权呢?
是指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