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社反占坑条例》全文链接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819
原文:2、处分的规定:
(1)对无故缺席的处分:扣10分,禁止报名一次。无故缺席行为不论开题人是否预订反占坑程序,都会受到处分。
(2)对因故缺席的处分:扣5分。
(3)对仓促退出的处分:
报名截止前2小时(含2)内退出的,扣3分;
报名截止前4-2(含4)小时内退出的,扣2分;
报名截止前6-4(含6)小时内退出的,扣1分。
建议修订为:2、处分的规定:
(1)对无故缺席的处分:扣20分,禁止报名一次。无故缺席行为不论开题人是否预订反占坑程序,都会受到处分。
(2)对因故缺席的处分:扣10分。
(3)对仓促退出的处分:
报名截止前2小时(含2)内退出的,扣7分;
报名截止前4-2(含4)小时内退出的,扣6分;
报名截止前6-4(含6)小时内退出的,扣5分。
理由说明:
获得积分的途径比该法度制订时增加了很多途径,原来那点积分的处罚连象征性都算不上了,天长日久该法度约束力越来越小,直至名存实亡。
因涉及到具体处罚多少最恰当,可能会有分歧,本不想走快速决议程序。拟修订的处罚力度5分起步,不知是否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