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出走社全民公决投票规则》      

  • 穿山癸 2013年8月27日

    【说明】

    现行《出走社宪章》(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6610)第二十条规定:“出走社公共机构依照《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设立、运行,另设立公民大会作为公民公决机构。”其中,“公民公决”应为“全民公决”,已于2013-8-8由众议员南瓜叶发起的议事会决议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1388通过,尚需经过全民公决程序决定。

    《出走社宪章》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四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形,适用全民公决程序,具体如下:

      二十四、社长可发起全民公决,否决议事会的决议,依《出走社投票通则》规定的(下同)绝对多数原则计票。
      二十五、罢免社长须经议事会绝对多数通过,再经全民公决绝对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四十三、本宪章的修订,须经议事会绝大多数通过,再经全民公决绝对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三条中“绝大多数”因为缺乏定义,也应为“绝对多数”,已于2013-8-8由众议员南瓜叶发起的另一项议事会决议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11387通过,也需经过全民公决程序决定。

    全民公决又称全民公投(简称公决或公投),是由全体有投票权的社会成员以“赞成”和“反对”二选一的投票方式决定社会重大事务的一种手段。具体到出走社我们这个依托于互联网的自治团体,应是全体有投票权的社区公民决定出走社重大事务的一种手段,是对2011年7月行宪以来社区议事会代议制度的补充。由此看来,全民公决形式上不是一种议事程序,而《出走社投票通则 》(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4655)只适用于议事程序,采用议事程序的投票表决办法并不十分合适。目前,上述两项议事会决议尚未执行全民公决程序。

    据我所知,全民公决投票时没有中立选项,只有赞成和反对两个选项,投票人投票只能在这两项里选择一个,多选视作废票(网络投票可以避免废票产生),投票人可以弃权(不投票)。全民公决的结果判定,首先看投票率(=总投票数/有投票权公民总数),若投票率不超过50%,结果无效,公决涉及的内容维持原状。当且仅当投票率达到50%+1票时,结果有效:赞成票获得总投票数的50%+1票时,采纳赞成方的意见,执行公决提出的方案;反对票获得总投票数的50%+1票时,采纳反对方的意见,公决涉及的内容维持原状。这个50%+1票,依照《出走社投票通则 》得票率“超过1/2”的叫法,应该称作“简单多数”。相应地,现行《出走社宪章》里的“绝对多数”,应该是得票率“超过2/3”,即2/3+1票。

    因此,我认为,应当制订独立的《出走社全民公决投票规则》,以满足决定出走社社区重大事务的需求。

    草拟的《出走社全民公决投票规则》正文如下,其中第2条发布场所暂定位『公民大会』或『公民大会·表决区』,将根据审议结果并依据增加网站运行代码的方便性确定为其中的一个。第3条投票选项可以增加“弃权”选项,以免未投票公民长期收到提醒,但我个人反对这样做。

    提请议事会各位议员审议。

     

    【《出走社全民公决投票规则》正文】

    1、出走社公民大会作为全民公决机构,本规则仅适用于全民公决的投票。

    2、全民公决程序由社长或议事会提案议员依据《出走社宪章》,在出走社网站『公民大会』或『公民大会·表决区』栏目发布,投票期限为一周。

    3、投票选项为赞成、反对两种。

    4、投票率=投票人数/投票开始时系统记录的有投票权社区公民数。

    5、投票率超过1/2时,投票有效,否则投票无效,公决涉及的内容维持原状。

    6、赞成率=赞成票数/总投票数投票开始时系统记录的有投票权社区公民数,反对率=反对票数/总投票数投票开始时系统记录的有投票权社区公民数=1-赞成率。

    7、投票结果判定依据简单多数和绝对多数两个标准:
     7.1、简单多数标准:赞成率超过1/2,执行公决提出的方案;赞成率不超过1/2,公决涉及的内容维持原状。
      7.1.1、赞成率超过1/2,执行公决提出的方案;
      7.1.2、反对率超过1/2,公决涉及的内容维持原状。

     7.2、绝对多数标准:赞成率超过2/3,执行公决提出的方案;赞成率不超过2/3,公决涉及的内容维持原状。
      7.1.1、赞成率超过2/3,执行公决提出的方案;
      7.1.2、反对率超过2/3,公决涉及的内容维持原状。

     

  • 如果

    同意

    2013年9月02日
  • 天马
    同一/
    2013年8月31日
  • 不周山

    赞成

    2013年8月30日
  • 路郎

    赞同。

    2013年8月29日
  • 穿山癸

    @chenyi  

    1、根据我的观察,有投票权公民一周内有登录记录的超过90%,因此投票率超过1/2的标准应该是合适的。

    2、原7.2.2的描述有误,应该是“反对率等于或超过1/3”(即“赞成率不超过2/3”),已订正7.1、7.2的文字。指出维持现状的条件,的确是一种冗余,但为避免歧义,这种冗余还是指出来为好。

    2013年8月29日
  • chenyi

     

    “5、投票率超过1/2时,投票有效,否则投票无效,公决涉及的内容维持原状。”

    疑问:考虑到公民登陆的状况,若无专门的投票动员机制,投票率超过1/2是否标准过高?

    “7.2.2、反对率超过2/3,公决涉及的内容维持原状。”

    疑问:这样规定的意义何在?我理解,应该是——反对率超过1/3,公决涉及的内容就应维持原状。有7.2.1的规定似乎无需再有此条。同样,7.1.2的规定,虽然不与7.1.1矛盾,但似乎也属冗余。

     

    2013年8月28日
  • xulaoshi

    全民公决为公民大会实质内容,是否将《出走社全民公决投票规则》提升完善为《出走社公民大会组织法》,其中包含投票规则。

    2013年8月28日
  • 穿山癸
    @南瓜叶  

    请注意我说的是:全民公决形式上不是一种议事程序,只需举出投票选项设置不同一例即可,南瓜叶补充的仍然只是从形式上说明全民公决不是一种常规的议事程序,有关争论没多少意义。

    至于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4619,我在草拟本规则之前和之时读过很多次。注意那里也是在讨论议事程序里中立选项的作用问题,最后通过的投票通则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4655引入了定局投票率超过1/3作为投票有效性的条件之一。

    对于全民公决,是希望根据公民意愿决定重大事务。如果引入中立选项,势必也要引入定局投票率来决定有效性,其数值应该是多少呢?1/3?为什么不是2/5、3/7或其他的分数数字?这些数值可不像1/2,它简单决定了多数和少数的问题。

    2013年8月28日
  • 南瓜叶

    设置中立选项网站曾经有过讨论,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topic&a=detail&tid=4619 ,不是增加投票率那么简单的考虑。

    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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