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以下两个课题:
A、岳麓山人:《3月20日至22日出走戴家埔阡陌村-南风面-火烧旗-湖洋顶-田心村》
B、大哥:《3月20日至22日出走田心村-湖洋顶-火烧旗-南风面-戴家埔-阡陌村》
表面上看,这是两个对穿的课题。
课题A由江西遂川县阡陌村走到湖南桂东县田心村;而课题B由湖南桂东县田心村走到江西遂川县阡陌村。
但仔细看课题B的相关报告:
《酃峰南风面行走之感想》:
“大约7点才从长沙出发前往江西”
“21日凌晨1点多才到江西的一个小镇上找到一个小旅馆住下”
“21日上午 9点多钟就到了江西阡佰村”
“九点一刻早饭后,我们从遂川县阡陌村开始徒步穿越”
《酃峰游记》
“次早汽车蜿蜒盘旋到达目的地---阡陌村”
不难判断,实际上课题B与A走的是同一条路线,两个课题组事实上已经合并为同一个课题组。
显然,课题B开题人为了规避《出走课题公约》禁止发布与已发布的课题时间和路线相同的课题的条款,发布了一条虚假的路线,实际并未执行。这是有预谋的蓄意不执行课题计划的行为,而非由于不可抗力而临时修改路线的情况。
这样做的目的,是突破名额限制和不准开二队的禁令,虚晃一枪,挂羊头卖狗肉,用曲线救国的方式实现集体尾随的目的。
一个人尾随是违法,14个人尾随却合法,这很讽刺。如果无视这种作弊行为的存在,我们为了安全考虑而故意限制队伍规模的法度体系将受到侵蚀。为此,特提出此案。
《出走课题公约》:
第三条增加:
19、一旦课题开始,无正当理由,开题人不得临时修改路线。
第六条增加:
5、开题人无正当理由而临时修改路线,事后一经查实,一月内禁止提交或报名分担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