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四日立法务虚会纪要   

  • chenyi 2015年6月05日

    【进程】


    参加讨论人员:chenyi,小撮,穿山癸,荷包,荒野行牛(2030早退),好友(2100早退)。

    旁听并服务人员:Antonia

    时间:19202205

    以下纪要内容,有错漏或者偏颇,请与会者共同指正。讨论人员对部分议题虽有基本的共识,但结论不对任何公职人员有约束力,不对出走社的实际运作有任何直接效力,仅供各方参考。

     

    1.      出走社的行政机构(理事会)没有自由裁量权

    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不完备或者表述的不能穷举,总会有一些情况,是现有具体法律条文所不能明确覆盖的。处置这些问题和情况,可以通过赋予理事会行政自由裁量权,赋予仲裁会司法自由裁量权,或者立法解决。赋予行政自由裁量权,效率最高,但有可能被滥用;所有问题通过立法解决,效率必然低,反应速度慢,但最容易进行节制。

    现实的法治社会,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都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当然自由裁量权应该由立法精神、公序良俗或者基本常识作为依据,并受司法和立法机构的制约。出走社的现状,则是完全取消了行政机构(理事会)的自由裁量权,在《出走社公职人员行为准则》中,明确规定:社区公职人员的每一个公行为,都必须从社区法规找到依据,公职人员对社民进行处理时,须将相关的条文准确全面的引用出来。社区法规包括出走文献栏目出走法度所记载的所有文字。若社区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则不得处理。此时应提请议事会修订增补社区法规,然后依据新的条文来处理此后出现的情况。

    无疑的,chenyi此前指责理事惰政,是不了解理事的处事规则。据说,理事们在后台的操作是菜单式的,处理任何一个帖子,都得选择对应的明文法条。因此,是出走社最初的制度设计,就彻底取消了理事们的自由裁量权,理事们的执法,是菜单式的。

    对此制度设计,小撮、穿山癸、好友认为应该保留,不宜设立类似“维护网站正常运转秩序”之类的“箩筐法条”。chenyi、荷包认为应该在接受司法和立法机构监督的前提下可以考虑适度授权,以高效、快速地应对复杂、多变、不完全可预见的实际情况。

    2.      为应对今后可能再次出现类似危机,有必要理顺现行体制下的快速处理机制。

    现行体制下,议事会的快速授权或者立法是唯一的救济之道。立法,通常涉及许多问题,若不经过充分地辩论和酝酿,容易出现重大隐患。而一旦法案通过,即使存在严重问题,在短时间内(100天)也不能修改。所以,正常情况下,不应该试图借助议事会的快速议事程序去立法,而应该借助此快速程序谋求做出对行政机构的快速有限授权,以避免事态的无限扩大或者持续性影响。之后,如果认为有立法的必要,再按照正常立法程序进行充分讨论后立法。

    使用快速议事程序进行立法,也需要进行尽可能充分地沟通。对非简单问题的立法,应该慎用快速议事程序,与会者建议有表决权的议员对此持保守态度。

    3.      公务聊天群的信息可以公开

    公务聊天群的信息不得对公民保密,但是由于技术性原因难以保证(不能保证手机的聊天记录长期保存),因此聊天群任何一个成员没有义务但可以主动或者应公民要求公开。

    4.      对法案不溯及既往的讨论

    chenyi首先诵读了一份对于“不溯及既往”的名词解释后,大家开始讨论。穿山癸认为,过去的行为如果对现在和将来发生持续性影响,就不适用于“不溯及既往”原则;chenyi和荷包认为,此种情况下,仍然有必要考虑尊重个体的既得权利,如果必要,也要有过渡、补偿或者救济机制。小撮,最初同意穿山癸意见,后来有些犹豫,表示需要进一步考虑。

    因为“不溯及既往”是一个基本的立法原则,chenyi认为有必要厘清,因此会在出走会所中专文进行讨论,另有一部分讨论内容也将在此文中进行详述,欢迎大家围观、讨论、参与。

    新雨之后,凉爽清新。

     

     






    【附录】





    【开销】

    蹭茶稍许,开水若干,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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