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句感谢的话,感谢小撮及时修复自荐众议员程序中的一个小bug,让西子得以顺利提交自荐众议员文档。
接着自然是请您阅读浏览西子自荐参选众议员的文档《险中救援与险后服务支撑体系》,并请发表(不限于支持西子参选众议员方面的意见)您的意见(含反对西子参选众议员方面的意见)。十二分感谢。
《险中救援与险后服务支撑体系》
(正文开始)
出走社的定位和风格均十分清晰。
在出走社网站创始人(兼首任社长)小撮、执事武林阿混以及上任社长穿山癸、现任社长不周山等众多公职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出走社的法度也相对完备。
然而,只要有课题发布,只要有社友去探索未知的美丽……
在险前提示条款比较详尽、风险归责比较具体的情况下,假如西子有机会当选众议员,西子除与其它众议员及相关公职人员一道或独立为出走社及社友提供服务外,愿意在险中救援、险后服务支撑体系方面展开一些调研……
记得,2013年7月16日,刘全开了一个《晚餐、游戏、讨论》的课题(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event&a=detail&eid=11311),当时讨论了骑行、自驾等具体活动形式。这次讨论后,时任社长穿山癸将“骑行”纳入了出走社允许的活动形式。而基于安全性等考虑,“自驾”并没有纳入出走社允许的活动形式。
无论是徒步、骑行,还是自驾,乃至如当时chenyi在刘全课题(https://cuzo.sanzhi.org.cn/index.php?m=event&a=detail&eid=11311)后留言——在出走社不断发展、价值观已趋明确稳固的当下,是否还有必要对具体的活动形式作出如此具体的限定?比如,除聚会之外的出走课题是否必须以“徒步”为核心形式?自行车、野外游泳、越野跑这类活动是否应该被给予一个合适的名分?滑雪、骑马、爬雪山、沙漠穿越、攀岩等活动形式,是否都应以公约形式绝对禁止?——提及的诸多具体活动形式的开展,均需要一个符合出走社实际的险前预防(或约定或准备)、险中救援、险后服务的支撑体系。
假如西子有机会当选为众议员,西子愿意与其他公职人员一道为构建符合出走社实际需要、具有出走社特色的险中救援与险后服务支撑体系,为出走社“徒步”、“骑行”这两类已经允许和开放的单一活动形式保驾护航,也为其它单一活动形式乃至混搭活动形式课题的开展创造条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
(正文结束)
最后,西子希望您能够留下正向价值的反馈意见,也能够留下负向价值的反馈意见。如您不方便在公开回复中提交反馈意见,您可考虑向西子私人邮箱(851792925@qq.com)提交反馈意见。您的反馈意见,无论是正向价值的反馈意见,还是负向价值的反馈意见,对于西子如何提交议案均有帮助。万分感谢您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