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未成年人分担课题实施条例》4.2内容由“已报名的名单中至少包含一名其法定监护人且此人是社区公民”改为“已报名的名单中至少包含一名其法定监护人,且此人是社区公民或社区居民”。
二、增加《未成年人分担课题实施条例》7.4不具备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身份,在网站系统中登记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凭借虚假的监护关系报名课题并成行的,对假冒监护者和未成年人参照7.3的规定处罚。
一、修订《未成年人分担课题实施条例》4.2内容由“已报名的名单中至少包含一名其法定监护人且此人是社区公民”改为“已报名的名单中至少包含一名其法定监护人,且此人是社区公民或社区居民”。
二、增加《未成年人分担课题实施条例》7.4不具备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身份,在网站系统中登记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凭借虚假的监护关系报名课题并成行的,对假冒监护者和未成年人参照7.3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