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讨论修订《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 铺路去了 2015年8月12日

    各位议员:

    作为第一次履行议员职责的新议员,西子在准备提交推动出走社发展的第一个议案之前,第一件事就是先熟悉出走社。对出走社创建至今的发展脉络要熟悉,对当下出走社的情况要熟悉。在熟悉过程中,西子遇到了一个实际问题:与出走社创建至今的发展脉络有关的历史数据不易查找或不知从何处能够调阅。比如出走社创建至今十年,历年用户数(嘉宾、居民、公民)方面的数据,历年课题数方面的数据均比较欠缺。

    经了解,出走社创建以来,很长一段时间均是创建人小撮独自一人,身兼数职操持社务。创建阶段,千头万绪的事务压在创建人小撮一个人身上,在分身乏术的情况下,创建人小撮暂时无法兼顾到这方面的细节。西子在钦佩并感谢小撮为出走社的创建及其后的发展所贡献的智慧及源源不断地投入时间和精力的同时,给予了百分之一百的理解。

    宪政以后,首任民选社长穿山癸上任以后,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西子从穿山癸社长任期(二年)内的2012年年终总结(或年度工作报告)(《改变的是世界,永恒的是出走——盘点2012年》)和2013年年终总结(或年度工作报告)(《改变需要围观,更需要行动参与——盘点2013年》)中均能查找到不少有助于西子熟悉出走社发展脉络的数据。

    由于现行《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中并没有提交年终总结(或年度工作报告)方面的条款,因此是否提交年终总结(或年度工作报告)仍然属于公职人员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事。

    从更好地让包括议员在内的公职人员乃至于全体社民共享与出走社发展有关的数据和信息,缩短议员(特别是新议员、首次参选的公民、首次接受遴选的公民)熟悉情况的时间,让议员尽快进入工作状态(让首次参选的公民尽快自荐参选、让首次接受遴选的公民尽快接受被遴选上的结果),为出走社的发展有的放矢地献计献策的角度出发,西子认为非常有必要就——

    是否需要提交年终总结(或年度工作报告)?如需要,年终总结(或年度工作报告)由谁提交?年终总结(或年度工作报告)是否需要提交给议事会审议?年终总结(或年度工作报告)是按目前的惯例归档于提交人个人话题中,还是归档于指定或专门栏目内?对归档的年终总结(或年度工作报告)进行查阅是否需要权限?

    以及,

    在两次年终总结(或年度工作报告)间隔365天或366天的空档里,是否需要增设若干次向议员通报出走社社务近况的简报?比如,按(半年/季/月)向议员通报社务近况的《出走社社务(半年/季度/月份)简报》。如需要,《出走社社务(半年/季度/月份)简报》由谁提供?《出走社社务半年/季度/月份简报》如何归档?对归档的《出走社社务半年/季度/月份简报》进行查阅是否需要权限?

    ——上述问题及其附带问题展开讨论,以便形成共识,并将该共识增补到《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等法度当中。

    因此,西子提请讨论对《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加以修订的议题。

    您是否同意讨论上述议题?

    结束时间:2015-08-15 07:55

    应投15人,实投14人 已结束

    类别:议会表决(动议)

    资格:众议员,参议员

    官方性质 记名 不直播

    8 57%
    1 7%
    5 35%
  • 铺路去了
    各位议员:
    本提案讨论阶段,截止至提案人发布本条回复时止,已满足现行《出走社议事会议事规则》第2.3款所述“连续36小时没有新回复时,讨论提前关闭,进入表决程序”之规定。据此,提案人将另开专贴,发布供各位议员前往投票表决的《决议案》。
    为方便各位议员提前了解《决议案》的内容,提案人将提交表决的《决议案》全文及对本提案带有总结性质的说明事先公布如下:
    决议案:修订《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各位议员:
    以下是《决议案》全文。
    (《决议案》全文开始)
    《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1、社长:1人
    1.1、职权:
    增补
    1.1.12、在建站日发布《出走社年度报告》。在建站庆典中宣读《出走社年度报告》。
    8、特别条款:
    增补
    8.4、本办法第1.1.12款不晚于2016年8月26日生效。
    (《决议案》全文结束)
    您是否赞同本决议案?
    说明:
    最终提交投票表决的《决议案》,在综合了36小时前公布的《决议草案(第7稿)》A版和B版两个版本意见的同时,采纳了尽可能简洁的法条表述。
    经上述综合及优化后的《决议案》法条,可同时满足以下几方面期望、能力和需要:
    首先,《决议案》中的法条凝聚了支持本提案的议员、参与本提案讨论的议员、准备在《决议案》中投赞同票的议员、以及委托和支持议员投赞同票的社民之美好期望。具体说来,增补的第1.1.12款应能涵盖、体现和帮助支持本提案的议员,参与本提案讨论的议员,准备在《决议案》中投赞同票的议员,以及委托和支持议员投赞同票的社民,携手去实现chenyi议员在本提案讨论阶段回复的2点考虑:
    (摘录自chenyi议员的回复)
    1. 作为社长有义务也有条件从宏观上对社团的发展进行一些观察和分析,一旦制度化,系列的报告对于其他希望了解社团发展的社员来说,是极大的便利,也会形成极有参考价值的研究资料。
    2. 可以将报告时间点与出走社建站年度庆典或者宪政年度庆典结合起来,让报告成为庆典的一部分,同时兼具社长总结致词的意义,既庄重又有相当的传播效果,还不至于太过增加社长的工作量。
    其次,《决议案》中的法条提高了法条自适应外部环境(现实)的能力。具体说来,增补的第1.1.12款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要求:①(建站日/建站庆典日之间的问题)即,《决议草案(第6稿)》中已经提及,解决好a(不同年份间)建站日每年均有一天与(从长远来看)当建站庆典不一定每年均举办或不具备举办建站庆典的特殊时期社长是否需要发布《出走社年度报告》的问题,以及解决好b(同一年中)建站日与建站庆典活动举办日不是同一天(如在建站日为非周末的年份里,将建站庆典活动举办日安排在周末时)的问题。以及②(发布/宣读之间的问题)即,解决好发布《出走社年度报告》与在庆典中宣读《出走社年度报告》扩大传播效果之间的问题。③(法条的自适应和简洁)即,在法条尽可能地自适应现实,尽最大可能地保持法条的稳定性,减少人为修法次数的同时,让法条尽可能地简洁。
    第三,《决议案》中的法条平衡了包括现任社长在内的在任公职人员之诉求与支持将《出走社年度报告》制度化之议员的需要。具体说来,增补的第8.4款,起着承前启后、平稳过渡的作用,其需要同时满足以下2点:①(最晚生效日前)即,除了满足当前(2015.08.23)至增补法条最晚生效日(2016.08.26)期间,社长自由裁量(是否发布《出走社年度报告》)的需要,不给该期间社长自愿发布《出走社年度报告》设置法度上的障碍。②(最晚生效日后)即,还能够满足增补法条最晚生效日(2016.08.26)之后,《出走社年度报告》将形成制度化之议员的诉求,避免给该期间社长自由裁量不发布《出走社年度报告》提供法度上的模棱两可空子。
    经过这几天(2015.08.14-2015.08.22)的讨论和完善,提案人相信,提案人提交投票表决的《决议案》已经能够同时满足以上几方面期望、能力和需要了。在此,感谢投票支持将动议转为提案的议员,感谢参与提案讨论的议员,也提前感谢在《决议案》中投赞同票的议员。谢谢您!
    顺带说明一下,最终提交投票表决的《决议案》还根据现行《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既定的风格(如条款后的“、”号等)进行了修饰,以便本提案增补的法条与现行《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既定的风格一致。
    话说,饮水思源。当我们在每一年的建站日里浏览着社长新鲜出炉的《出走社年度报告》,追忆起已经步入历史的又一个出走年度,循着年度报告的足迹往前探究,我们总能回溯到创始人小撮创建出走社之时的峥嵘岁月。这也是提案人接受chenyi议员的建议,将《出走社年度报告》设在出走社建站日发布的原因。通过年年结出走硕果的《出走社年度报告》,让我们在每一年的建站日里,均能一起从内心深处深深地感激赐予我们出走社这口甘泉的创始人——小撮。
    以上是提案人在另行开帖发布供投票表决的《决议案》之前,最后一次在本提案里进行的带有总结性质的说明。感谢您的浏览和关注。
    最后,欢迎议员前往《决议案》表决专贴投票。谢谢您!并预祝您在新的一周里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提案人:西子
    2015.08.24 星期一凌晨(以回复的方式提前公开)
    2015年8月24日
  • 铺路去了
    各位议员:
    在穿山癸议员的提醒下,提案人对第6稿进行了调整,但在取舍上遇到了一些问题,现将调整后生成的第7稿两个版本均公布一下。欢迎您参与讨论。如能提供更好的表述则更佳。
    顺祝各位议员万事顺利!
    第一个版本(A版)
    以下是《决议草案(第7稿A版)》
    (《决议草案(第7稿A版)》全文开始)
    《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1社长
    增补
    1.1.12 建站日,社长发布《出走社年度报告》。
    8.特别条款
    增补
    8.4 本办法第1.1.12款不晚于2016年08月26日生效。
    (《决议草案(第7稿A版)》全文结束)

    第二个版本(B版)
    以下是《决议草案(第7稿B版)》
    (《决议草案(第7稿B版)》全文开始)
    《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1社长
    增补
    1.1.12 社长与《出走社年度报告》
    1.1.12.1 没有安排庆典活动的建站日,社长发布《出走社年度报告》。
    1.1.12.2 有安排庆典活动的建站日,社长发布和宣读《出走社年度报告》。
    8.特别条款
    增补
    8.4 本办法第1.1.12款不晚于2016年08月26日生效。
    (《决议草案(第7稿B版)》全文结束)
    您认为哪一个版本更佳?
    顺便征集一下,如果您对1.1.12款有更好的表述方式,欢迎提供,谢谢。
    2015年8月22日
  • 铺路去了
    @穿山癸 谢谢提醒。为避免产生歧义。对1.1.12款,提案人也在以下几个表述之间犹豫:
    ①建站日,社长发布《出走社年度报告》。
    ②没有安排庆典活动的建站日,社长发布《出走社年度报告》。有安排庆典活动的建站日,社长发布和宣读《出走社年度报告》。
    从法条的主要目的及法条的简洁性这两点考虑,提案人倾向于1.1.12款采纳①中的表述,将社长是否要在有安排庆典活动的建站日里宣读《出走社年度报告》一事暂不纳入法度规范内。不知您对第1.1.12款是否有更好的表述建议?
    2015年8月22日
  • 穿山癸
    请注意,法律性文字一般不使用扩号注释或补充,避免产生歧义。
    2015年8月21日
  • 铺路去了
    《决议草案(第6稿)》
    各位议员:
    又一次打扰您了。
    此次在第5稿基础上,进行了以下调整:

    第1.1.12款有三处调整:
    1是将“出走社建站年度庆典之日”调整为“建站(庆典)日”。经此调整,可解决建站日每年均有一天,但(从长远来看)建站庆典不一定每年均能举办或不具备举办建站庆典的特殊时期社长是否需要发布《出走社年度报告》的问题。再者,经此调整之后,可让法条尽可能地自适应现实,尽最大可能地保持法条的稳定性,减少人为修法的次数。第三,经此调整之后,法条也更加简洁。
    2是将“发布(和/或亲自宣读)”调整为“发布(和宣读)”。经此调整,1中调整后的“建站(庆典)日”与2中调整后的“发布(和宣读)”组合成以下两层意思:
    2.1 建站日,发布。即没有安排庆典活动年份的建站日,社长只发布《出走社年度报告》。
    2.2 建站(庆典)日,发布(和宣读)。即有安排庆典活动年份的建站日,社长发布和宣读《出走社年度报告》。
    3是将“《出走社年度工作报告》”调整为更为简洁的“《出走社年度报告》”。

    第8.4款采纳了更为简洁的表述方式。
    以上调整。调整后的全文附后。
    顺祝各位议员午后愉快!
    提案人:西子
    2015.08.21星期五下午发布。
    以下是《决议草案(第6稿)》
    (《决议草案(第6稿)》全文开始)
    《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1社长
    增补
    1.1.12 建站(庆典)日,社长发布(和宣读)《出走社年度报告》。
    8.特别条款
    增补
    8.4 本办法第1.1.12款不晚于2016年08月26日生效。
    (《决议草案(第6稿)》全文结束)
    2015年8月21日
  • 铺路去了
    各位议员:
    由于准备交付表决的第4稿有一个重大瑕疵(见随附说明的第2条),提案人不得不再次打破静置,提交《决议草案(第5稿)》。
    打扰您了,实在抱歉。
    如无特殊情况,36小时后,欢迎您参与投票表决。
    顺祝您新的一天愉快!
    提案人:西子
    2015.08.21星期五发布
    《决议草案(第5稿)》
    (《决议草案(第5稿)》全文开始)
    《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1社长
    增补
    1.1.12 出走社建站年度庆典之日,社长发布(和/或亲自宣读)《出走社年度工作报告》。
    8.特别条款
    增补
    8.4 本办法第1.1.12款生效日期为不晚于2016年08月26日。
    (《决议草案(第5稿)》全文结束)
    说明:
    1.这是准备交付表决稿。
    2.基于法不溯及既往的考虑,保留了第8.4款,但将第4稿中的“原则上”删除,另行增加了“不晚于”几个字。经此调整,除了满足当前(2015.08.22)至增补法条最晚生效日(2016.08.26)期间,社长自由裁量(是否发布《出走社年度工作报告》)的需要,不给该期间社长自愿发布《出走社年度工作报告》设置法度上的障碍。且又能够满足增补法条最晚生效日(2016.08.26)之后《出走社年度工作报告》将形成制度化议员的诉求,避免给该期间社长自由裁量不发布《出走社年度工作报告》提供法度上的模棱两可空子。
    3.之所以废除第3稿而选择此稿交付表决,其考虑及相关理由陈述,chenyi议员回复已表述得很到位,提案人引述如下:
    chenyi 发言:
    我同意考虑将社长年度报告制度化,是基于如下两点考虑:
    1. 作为社长有义务也有条件从宏观上对社团的发展进行一些观察和分析,一旦制度化,系列的报告对于其他希望了解社团发展的社员来说,是极大的便利,也会形成极有参考价值的研究资料。
    2. 可以将报告时间点与出走社建站年度庆典或者宪政年度庆典结合起来,让报告成为庆典的一部分,同时兼具社长总结致词的意义,既庄重又有相当的传播效果,还不至于太过增加社长的工作量。
    同时,为避免将制度复杂化,或者增加不必要的劳动量,建议提案人:
    1. 提案仅针对社长年度报告;
    2. 不应对社长以外的公职人员提出要求;
    3. 可以暂不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硬性规定,由社长参考前任社长报告内容自由决定并发挥。
    感谢各位议员的参与。谢谢。
    2015年8月21日
  • 铺路去了
    @点点 根据现行议事规则,需要等到本贴满足36小时内没有任何人回复参与讨论的条件,提案人才能另行开贴将决议案提交投票表决。烦请您静候36小时后参与投票。谢谢。
    2015年8月20日
  • 点点
    没有收到投票提示
    2015年8月20日
  • 铺路去了
    提交一下交付表决稿。
    《决议案(第4稿)》
    《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
    1社长
    增补
    1.1.12 出走社建站年度庆典之日,社长发布(和/或亲自宣读)《出走社年度工作报告》。
    8.特别条款
    增补
    8.4 本办法第1.1.12条原则上的生效日期为2016年08月26日。
    (《决议案(第4稿)》全文结束)

    说明:
    1.这是准备交付表决稿。
    2.基于法不溯及既往的考虑,保留了第8.4款,但增加了“原则上”几个字,满足社长自由裁量的需要。
    2.之所以废除第3稿而选择此稿交付表决,其考虑及相关理由陈述,chenyi议员回复已表述得很到位,提案人引述如下:
    chenyi 发言:
    我同意考虑将社长年度报告制度化,是基于如下两点考虑:
    1. 作为社长有义务也有条件从宏观上对社团的发展进行一些观察和分析,一旦制度化,系列的报告对于其他希望了解社团发展的社员来说,是极大的便利,也会形成极有参考价值的研究资料。
    2. 可以将报告时间点与出走社建站年度庆典或者宪政年度庆典结合起来,让报告成为庆典的一部分,同时兼具社长总结致词的意义,既庄重又有相当的传播效果,还不至于太过增加社长的工作量。
    同时,为避免将制度复杂化,或者增加不必要的劳动量,建议提案人:
    1. 提案仅针对社长年度报告;
    2. 不应对社长以外的公职人员提出要求;
    3. 可以暂不对年度报告的内容进行硬性规定,由社长参考前任社长报告内容自由决定并发挥。
    感谢各位议员的参与。谢谢。
    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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