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对提请讨论修订《出走社议事会议事规则》第1个问题发起的投票。投票中各选项的内容如下:
属于社长或议员与议题交集地带的问题,提案人设计了一个小型投票,四个选项:
①本分项议题归入对《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社长和议员部分的法条进行增补或修订,将其列为待决事项,且不受现行《出走社议事会议事规则》第1.4款100天内不得进入议事程序的限制为宜。
②本分项议题归入对《出走社议事会议事规则》议案部分的法条进行增补或修订,在本提案中讨论为宜。
③本分项议题既归入《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社长和议员部分的法条进行增补或修订,又归入对《出走社议事会议事规则》议案部分的法条进行增补或修订,属于两部法度共同的条款。但我希望对这方面话题的讨论能够让我们进一步了解法度与法度之间的关系,并进而明确议事会在今后一个阶段里立法和修法的重点,补上法度与法度联系间所缺失的环节(法条或法度)。因此,建议纳入本次议题讨论。
④本分项议题既归入《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社长和议员部分的法条进行增补或修订,又归入对《出走社议事会议事规则》议案部分的法条进行增补或修订,属于两部法度共同的条款。由于对若干部法度的共同条款如何编号,对共同条款进行编号之前尚有不少前置工作(如对各部法度和法条进行编号)需要配套,因此将其列为待决事项,且不受现行《出走社议事会议事规则》第1.4款100天内不得进入议事程序的限制为宜。
(投票采用记名不直播的方式进行,以七天为限,所有议员均投票之后,宣布投票选择结果,按得票最多者办理。得票相同时,由提案人指定按其中一个选项办理。不知现行的投票系统是否能够满足上述需要。如不能满足,小撮是否能够帮助完善一下。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