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议员:
鉴于《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第1.1.7款社长职权项下的对网站进行技术维护职权(《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用语)已经由出走社社区公民小撮“临时”承担(对网站进行技术维护)了三年多的既成事实,修订滞后的法条(《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第1.1.7款)已属必要。
此外,从为在线型公共机构的出走社储备网站技术开发、法度优先通过网站程序实现自动执行、网站技术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型人才(社民或潜在社民)的目的出发,西子议员建议,议事会有必要从立法上为技术开发、技术维护、技术保障、法度优先通过网站程序实现自动执行等专业技术人才解决好公职身份的问题,让专业技术人才有名有份、名正言顺地以《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中明确列出的公职身份开展工作,甚至可以进一步考虑为依法自治的在线型公共机构的出走社中,让法度优先通过网站程序实现自动执行的各专业技术人才增设一个类似于议事会、理事会或仲裁会的“司码会”公共机构,便于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和探讨如何让法度优先通过网站程序自动执行方面的事务,以及,方便专业技术人员就法度自动执行层面的事务进行集体决策。
综上,西子议员提请议事会讨论修订《出走社公共机构组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