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走社仲裁规则》:
15.提起起诉应当向仲裁会提交起诉书,出走社主页“出走会所—社区仲裁会”栏目为起诉书的提交场所。
17.仲裁会对原告的起诉作出受理决定的三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张贴于“出走会所-社区仲裁会”栏目下,并由当月轮值仲裁员向被告私信转发申诉状,同时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并公示允许回复名单便于当事人答辩。对于不宜公开审理的案件,由仲裁会决定不公开审理。
22.自被告收到或者应当收到起诉书之日起第二十日,仲裁会在“出走会所-社区仲裁会”栏目下开庭,对案件开展调查和询问,对象包括原被告双方和案件相关人。
26.仲裁会应当在仲裁庭开庭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决,裁决书应当说明作出裁决的理由。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在审理期满前十五日于“出走会所-社区仲裁会”栏目进行公告。
以上各条都将“出走会所-社区仲裁会”栏目作为仲裁会审理诉讼的工作场所。由于诉讼是严肃的工作,需要禁止仲裁员和原被告双方之外的人跟帖发言,因此这个工作场所需要对发言权加以严格的限定。在旧版网站中,为了实现这个目的,设计了由仲裁员对仲裁会中的诉讼主题帖授权访问的功能,这个功能的技术代价比较大,增加了代码和页面设计的复杂度以及系统资源的消耗。新版基于简化功能和系统消耗的目的,没有帖子授权访问的功能,仅仅用话题分类来简单界定访问权限。因此,提议将上述条款按照新的技术限定条件加以修订,即把仲裁会受理和审理诉讼的场所移到社群——“仲裁厅”。社群本身就有授权访问的功能:群成员才能在社群发帖,加入社群需要由群主审核,非常适合充当审判场所。与其为迁就书面的需求而特意消耗大量成本开发新功能,不如修改一下条款,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