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三千里对《申请撤销出走社社长小撮越权给予社区居民搜搜公民权的处理结果》一案仲裁结果的声明   

  • 此人已离开出走社 2016年11月03日

    本人于2016年11月3日收到仲裁会关于本人要求复审《申请撤销出走社社长小撮越权给予社区居民搜搜公民权的处理结果一案的终局决定。现发布声明如下:

    一、作为守法公民,本人虽坚决反对仲裁会作出的终局决定理由,但接受仲裁结果。

    二、仲裁会表示从此不受理与申请人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仲裁申请,严重违背《出走社宪章》鼓励公民监督公职机构及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的准则,影响恶劣且深远,希望仲裁会在今后实践中依法推翻此决定,以捍卫宪章彰显公平正义的精神。

    三、按照仲裁会主张的程序正义原则,希望仲裁会依据《出走社公职人员行为准则》第三款:“公开:除涉及个人名誉由系统设定秘密进行的操作(只告知操作对象本人)之外,社区公职人员的公务行为应该公开进行,包括提案、议事、投票等,社区公职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避开公众进行公务操作。”公开各仲裁员的表决意见,帮助公民通过透明的程序了解仲裁过程,理解裁决结果。

     

    申请人:出走社公民三千里

    2016年11月03日


  • 小球
    支持三千里,守法好公民
    201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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