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调和规范理事的职务行为,明确理事的权力和职责,提高理事的工作效率,制订本细则。
1、业务范围:
1.1、执法
1.1.1、依据:《出走社课题公约》《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出走社反邂逅条例》《未成年人分担出走课题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有强制执行或处罚条款的法度,以及仲裁会的裁决;
1.1.2、手段:采取删帖、退稿、取消课题、禁止报名、禁止开题、封禁账号等强制性技术操作处理违规行为,保障法度的实施或仲裁会裁决的执行。
1.2、服务
1.2.1、审核嘉宾的投稿,除非有抄袭或者无意义重复凑字数或者内容与课题无关,则予以通过。
1.2.2、接受作者的委托,对过期无法编辑的帖子代为编辑。
1.2.3、受理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的个人档案进行解锁处理。
1.2.4、接受经手人的请求,对账务报销或密码申请等业务进行审核。
1.2.5、法度所规定的应当由理事所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
2、轮值制度
2.1、排班:理事以一周为周期实行轮值,值班表由任职最早或者注册最早的理事编排,并在理事会栏目公布。
2.2、换班:当值理事因故不能值周应当在值周开始前1天与其他理事调换,未调换而擅离职守造成无人轮值,由当值理事承担责任。
2.3、替班:轮值期内出现业务请求,当值理事因故不能及时处理,可由社长临时指定下一轮值理事代理个案,但不改变值周安排。
2.4、财务报销及密码申请等需要全体理事处理的业务,不采用轮值。
3、启动业务的条件
3.1、启动执法操作的条件:
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发生时,均应启动执法操作:
3.1.1、收到公开投诉:投诉场所包括出走社网站、值班理事所在微信群或QQ群(以艾特当值理事的方式),违规者本人坦白也视为有效投诉;
3.1.2、当值理事主动发现违规行为;
3.1.3、收到仲裁会的执行指令。
3.2、启动服务操作的条件:
3.2.1、收到系统提示信息时,应启动相应的审核或者解锁档案的操作;
3.2.2、收到作者在网站公开发表的编辑超出编辑时限帖子的委托时,应启动编辑操作;
3.2.3、收到经手人在网站公开发表的账务审核或密码申请等审核请求时,应跟帖回应;
3.2.4、法度规定的由理事提供的其他服务,原则上以事人公开在网站发帖请求为启动条件。
除3.1.2之外,其他由他人发起,要求理事响应的请求,统称业务请求。
4、岗位职责
4.1、当值理事或者社长指定的替班理事(以下统称值班理事)对值守期限内发现的或者收到的业务请求负有受理责任。
4.2、对于服务性的业务请求,值班理事必须在收到请求之后3小时内(以值班理事登录时间为依据,下同)受理。
4.3、对于执法性质的业务请求,值班理事必须在收到请求后6小时以内受理。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的任何信息均可以作为认定违规的证据,理事在接到投诉后,应积极取证,不得对他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视而不见。
4.4、非值班理事有权受理或者主动处理案件。
4.5、同一案件只能由一名理事处理(账务报销及密码申请的审核除外)。
4.6、理事在对操作请求做出处理之后,除非系统自动发布公告,均应以跟帖方式知会请求者。
5、其他事项
5.1、理事在受理解锁档案的请求时,有权拒绝以虚构年龄或性别为目的的请求。
5.2、理事在受理代为编辑帖子内容的请求时,有权拒绝有违规内容的编辑请求。
5.3、理事有权否决查无实据的投诉。
5.4、理事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的财务报销或者密码申请。
5.5、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应遵循法不诉既往原则,即只追究相关法度条款生效之后的违规行为。
5.6、对于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理事,社长应当向议事会提起罢免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