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工作细则   

  • 小撮 2016年11月25日

    为协调和规范理事的职务行为,明确理事的权力和职责,提高理事的工作效率,制订本细则。

    1.业务范围:

    1.1.执法

    1.1.1.依据:《出走社邂逅条例》《未成年人分担出走课题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有强制执行或处罚条款的法度,以及仲裁会的裁决;

    1.1.2.手段:采取删帖、退稿、取消课题、禁止报名、禁止开题、封禁账号等强制性技术操作处理违规行为,保障法度的实施或仲裁会裁决的执行。

    1.2.服务

    1.2.1.审核嘉宾的投稿,除非有抄袭或者无意义重复凑字数或者内容与课题无关,则予以通过。

    1.2.2.接受作者的委托,对过期无法编辑的帖子代为编辑。

    1.2.3.受理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的个人档案进行解锁处理。

    1.2.4.法度所规定的应当由理事所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

    1.3.行政审批

    1.3.1.审批财务报销的申请;

    1.3.2.审批技术开发的需求。

    2.轮值制度

    2.1.排班:理事以一周为周期实行轮值,值班表由任职最早或者注册最早的理事编排,并在理事会栏目公布。

    2.2.换班:当值理事因故不能值周应当在值周开始前1天与其他理事调换,未调换而擅离职守造成无人轮值,由当值理事承担责任。

    2.3.替班:轮值期内出现业务请求,当值理事因故不能及时处理,可由社长临时指定下一轮值理事代理案件,但不改变值周安排。

    2.4.财务报销及密码申请等需要全体理事处理的业务,不采用轮值。

    3.启动业务的条件

    3.1.启动执法操作的条件:

    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发生时,均应启动执法操作:

    3.1.1.收到公开投诉:投诉场所包括出走社网站、值班理事所在微信群或QQ群(以艾特当值理事的方式),违规者本人坦白也视为有效投诉;

    3.1.2.当值理事主动发现违规行为;

    3.1.3.收到仲裁会的执行指令。

    3.2.启动服务操作的条件:

    3.2.1.收到系统提示信息时,应启动相应的审核或者解锁档案的操作;

    3.2.2.收到作者在网站公开发表的编辑超出编辑时限帖子的委托时,应启动编辑操作;

    3.2.3.收到经手人在网站公开发表的账务审核或密码申请等审核请求时,应跟帖回应;

    3.2.4.法度规定的由理事提供的其他服务,原则上以当事人公开在网站发帖请求为启动条件。

    除3.1.2之外,其他由他人发起,要求理事响应的请求,统称业务请求。

    4.岗位职责

    4.1.当值理事或者社长指定的替班理事(以下统称值班理事)对值守期限内发现的或者收到的业务请求负有受理责任。

    4.2.对于服务性的业务请求,值班理事必须在收到请求之后3小时内(以值班理事登录时间为依据,下同)受理。

    4.3.对于执法性质的业务请求,值班理事必须在收到请求后6小时以内受理。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的任何信息均可以作为认定违规的证据,理事在接到投诉后,应积极取证,不得对他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视而不见。

    4.4.非值班理事有权受理或者主动处理案件。

    4.5、除行政审批需要全体理事一同处理之外,同一案件只能由一名理事处理。

    4.6.理事在对操作请求做出处理之后,除非系统自动发布公告,均应以跟帖方式知会请求者。

    5.其他事项

    5.1.理事在受理解锁档案的请求时,有权拒绝以虚构年龄或性别为目的的请求。

    5.2.理事在受理代为编辑帖子内容的请求时,有权拒绝有违规内容的编辑请求。

    5.3.理事有权否决查无实据的投诉。

    5.4.理事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的财务报销或者密码申请。

    5.5.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应遵循法不诉既往原则,即只追究相关法度条款生效之后的违规行为。

    5.6.对于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理事,社长应当向议事会提起罢免案。

  • 小撮
    2018年6月18日
  • 小撮
    201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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