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社区公民连续15天以上(不包含15天)不登录出走社网站,暂时失去投票权。暂时失去投票权的公民,出走一次或连续7天登录以后,可恢复投票权。
修改为:
3.2、社区公民连续15天以上(不含15天)不登录出走社网站,标记为失联公民。失联公民登录一次后,取消失联标记。公民投票时,应投人数不计失联公民。失联公民取消失联标记后,投票时,应投人数相应加1。
所有其他法度的条款中关于“失去投票权的公民”的表述,均修改为“失联公民”。
3.2、社区公民连续15天以上(不包含15天)不登录出走社网站,暂时失去投票权。暂时失去投票权的公民,出走一次或连续7天登录以后,可恢复投票权。
修改为:
3.2、社区公民连续15天以上(不含15天)不登录出走社网站,标记为失联公民。失联公民登录一次后,取消失联标记。公民投票时,应投人数不计失联公民。失联公民取消失联标记后,投票时,应投人数相应加1。
所有其他法度的条款中关于“失去投票权的公民”的表述,均修改为“失联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