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案:修订《出走社社民分级方案》中关于公民失去投票权的条款   

  • 小撮 2018年4月22日

    3.2、社区公民连续15天以上(不包含15天)不登录出走社网站,暂时失去投票权。暂时失去投票权的公民,出走一次或连续7天登录以后,可恢复投票权。

    修改为:

    3.2、社区公民连续15天以上(不含15天)不登录出走社网站,标记为失联公民。失联公民登录一次后,取消失联标记。公民投票时,应投人数不计失联公民。失联公民取消失联标记后,投票时,应投人数相应加1。


    所有其他法度的条款中关于“失去投票权的公民”的表述,均修改为“失联公民”。

    你是否赞同上述修订

    结束时间:2018-04-29 00:37

    应投99人,实投13人 已结束

    类别:议会表决

    资格:众议员,参议员

    官方性质 记名 不直播

    12 92%
    0 0%
    1 7%
  • 小撮
    表决通过
    201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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