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出走社微信群的管理,维护出走社微信群的秩序,保障出走社微信群群友的权利,制订本办法。
1.认证:
1.1.由出走社社民创建,由出走社社民组成,名称中标明出走社字样,愿意接受出走社规则制约的微信群,可向出走社理事会申请认证;
1.2.经出走社理事会认证的微信群,列入出走社认证微信群名录;
1.3.出走社公共机构的公务群自动认证;
1.4.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经理事会认证的微信群,以下条款所称的“群”或者“微信群”,均指经理事会认证的微信群。
2.群内组织:
2.1.微信群群主可采用固定制,也可采用轮值制,由群成员合议采用哪种制度;
2.2.采用群主轮值制的群,当值群主须按时轮换,拒绝将群主按时转让给下一轮群主的,由理事会处罚;
2.3.各群可设立纠察组,由群主任命3-5名纠察员组成,群昵称标识为纠察,负责纠察群内的违规发言;不称职的纠察员,由群主撤换。 未设立纠察组的群,则由群主兼任纠察。
3.群成员:
3.1.群成员必须是在出走社网站注册的社民,非出走社社民的群成员,一经发现,可要求其在指定时限内注册,若超时未注册,由群主移出;
3.2.入群须设置为核准制,群主不得拉非出走社社民入群,对群成员邀请入群的成员,群主须核实其出走社账号后方可准入。
3.3.社区公民有权进入除了社区规则规定可以秘密议事之外的公务群作为观察员,群主不得拒绝其入群申请。
4.发言规则:
4.1.微信群内发言受《出走社网络行为规范》第四至第十一条的约束;
4.2.在公务群担任观察员的群成员,不得干扰公职人员的议事。
4.3.群主可以增补发言规则,经群成员投票后生效。
4.4.除了出走社官方机器人之外,禁止任何微信账号群发信息到出走社认证微信群,群发是指将同一信息批量发送到多个微信群或社交平台(如微博、Twitter等)。
5.处罚规则:
5.1.对发言违规行为,由纠察员以公开艾特的形式予以记过,记过时须引用所依据条款并告知若继续违规将面临的后果。
5.2.记过须在违规行为发生后12小时内做出,超时则无效,记过前12小时内发生多次违规行为合并记过一次。
5.3.72小时内累计记过满2次,或者3个月内累计记过满3次,移出群聊,一周内不得再次入群。
6.公开性:
6.1.出走社微信群为公共场合,除社规明确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其他发言内容均不得对出走社公众保密,任何群成员都有权在群外公布群聊天记录。
6.2.社区公民有权要求公开公职人员就某个议题在公务群议事的完整聊天记录,除社规明确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群主不得拒绝或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