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名是指出走社社民的注册名称。
一、社名的使用禁忌:
禁止故意使用下列社名:
1、中国历史人物或中国在世社会公众人物的众所周知的名称;
2、现行国内或本社机构、官职、职位的名称;
3、明显仿冒其他社名的名称;
4、带有侮辱性、歧视性、攻击性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名称;
5、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称;
6、各种奇形怪状没有读音的符号。
2、现行国内或本社机构、官职、职位的名称;
3、明显仿冒其他社名的名称;
4、带有侮辱性、歧视性、攻击性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名称;
5、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称;
6、各种奇形怪状没有读音的符号。
二、违禁社名的纠察:
1、对涉嫌违禁的社名,任何社民皆有权投诉。投诉应在社区理事会公开举行。
2、被投诉的社民如果在一周内对投诉提供合理的解释,经社长认可,可以继续使用该社名。
3、无合理解释的涉嫌违禁社名,须在一周内改名。
4、逾期无解释也未改名的涉嫌违禁社名,予以封禁处理。
三、关于改名的规定:
1、改名由社民个人通过“修改资料”按钮加以操作。
2、改名之后,新社名继承旧社名下的一切等级、履历、权限。
3、改名一次须付出扣10分的代价,以对滥用改名权利的行为加以限制。
相关判例: